喀左紫砂行業協會

喀左紫砂行業協會--宗旨是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指引下,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服務,促進全縣陶瓷行業健康發展.該協會以促進喀左紫砂產業的快速發展、為會員提供良好服務是喀左紫砂協會的目標。

協會概況

早在55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喀左人民的祖先就開始了燒制陶器。在遼金時代,工藝精美的陶製品已發展到相當大的規模。今而,喀左縣紫砂文化產業的發展得到了省、市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遼寧省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發展綱要》和《喀左縣紫砂文化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的出台將會打造一個產業鏈條完善、服務功能齊全、市場發育成熟、人才配置合理的現代產業集群。
在喀左紫砂產業的發展進程中,熱愛紫砂藝術的民眾和紫砂生產企業是使這項產業取得發展的力量源泉。他們這些人在為喀左紫砂產業發展默默無聞地作著貢獻。他們把自己的人生價值定位的紫砂的光彩上,他們用全部的心血和汗水為紫砂產業勾畫著每一筆,他們希望這項產業給他們帶來燦爛的明天,給全縣人民帶來幸福和富強。
今天這些紫砂產業的同行人,在全縣大力發展紫砂產業的良好環境下,自願成立了紫砂生產協會。他們要用協會為統一的指揮棒,使這一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提高紫砂產品生產技術,誠實守信,生產出高質量紫砂產品,服務百姓生活,實現富民強縣。
喀左縣紫砂協會的宗旨是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指引下,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本行業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服務,促進全縣陶瓷行業健康發展。
促進喀左紫砂產業的快速發展、為會員提供良好服務是喀左紫砂協會的目標。在這一目標指引下,喀左紫砂協會將在政府和企業之間搭好橋樑,接受有關部門領導、加強行業自律、廣交各屆好友,加快紫砂產業發展步伐,使喀左紫砂產業在縣域經濟發展中光彩奪目,共繪喀左紫砂事業發展的美好藍圖,使喀左紫砂產品名揚天下。
團結 服務 代表 協作 互助 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名為“喀左縣紫砂行業協會”。
第二條 喀左縣紫砂行業協會是由國內外從事和熱衷於紫砂事業的企業、事業等團體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獨立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紫砂藝術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推進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提高紫砂藝術,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面向企業及個人,服務社會,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研究指導企業間的分工、專業化和技術協作、交流,加強與紫砂產業發達地區的協作,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創造條件,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提高國內外紫砂產業的市場競爭力和份額,推動紫砂行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上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紫砂藝術行業的方針、政策,在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2、開展紫砂藝術的調查、研究,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行業發展方向,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出建議,並協助貫徹實施。
3、開展學術、信息交流,推廣紫砂藝術行業的先進經驗和技術。
4、共商成員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產品結構調整等發展方向和行業策略。
5、協調、組織紫砂藝術企業技術攻關,為企業技術進步和生產名優產品提供技術服務,對會單位進行管理審查,資質規範審查,同時對會員單位進行評審定級。
6、協調紫砂藝術產品的銷售價格,共同開拓紫砂陶藝市場,維護企業及個人利益。
7、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技術和管理人才,努力促會員產品質量提高和自身素質提高。
8、促進會員單位之間向緊密聯合、集體化發展。
9、開展會員單位提出的有利於企業發展和提高效益的工作。
10、強化服務、擴大宣傳、招商引資,營造行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11、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它社會團體和單位的委託,承辦與紫砂藝術有關的有利於行業發展的業務。
12、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三章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紫砂產品生產企業。
4、管理紫砂藝術生產經營的行政事業單位。
5、紫砂藝術研發機構。
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願意為協會服務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知名人士。
7、與本協會有關的其它協會和社會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協會理事會討論同意後,方可成立正式會員,並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
〈3〉享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4〉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利益;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支持協會工作,完成協會委託的事務;
〈3〉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4〉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可勸其退會或除名,同時交回會員證。
1、 會員不履行義務經勸告不改的;
2、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榮譽的;
3、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
4、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中,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協會設理事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協會工作。
第十三條 協會常設機構為協會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秘書處在理事會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理事會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1、確定協會的方針和任務,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2、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財務報告;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4、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5、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會理事。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通過協商從會員中選舉若干名理事組成;理事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由理事會提名,理事會聘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並根據理事長提名,表決通過秘書長人選;
3、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4、提出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5、提出協會章程修改意見,審議和審定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6、審議協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7、確定和調整協會辦事機構及其負責人人選;
8、決定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會員;
9、籌備會員大會;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會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三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協會根據國家規定建立財務制度,財務活動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堅持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 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2、有關方面的自願資助和捐贈款;
3、有償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協會經費的支出:
1、為實現協會任務開展活動的支出;
2、協會工作人員和聘任專家的報酬及差旅費支出;
3、協會辦公設施及用品的支出;
4、經理事會批准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七條 會費按單位及個人會員年費繳納。
1、從事紫砂藝術生產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
2、集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每年3月底以前一次繳清。當年申請入會的會員應在批准入會前上繳當年會費。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政府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相關部門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的挪用。
第三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如需修改,由理事會表決並提出修改意見,報會員大會審議,並多數通過。
第三十四條 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
相關部門核准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相關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在相關部門的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二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解散議案的,須立即召開會員大會進行審議,觖散案須有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方為有效。解散時的資產處理由會員大會決定,由批准機關監督執行,並及時辦理註銷有關手續。
第八章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8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相關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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