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自治區重大部署。
(二)行使國家、自治區賦予開發區的經濟管理和審批許可權。突出先行先試,實行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和管理體制創新。
(三)負責編制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各專項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定、申報各類投資項目。
(五)負責開發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開發區財政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投資融資工作。
(七)根據規定許可權負責開發區各類進出口行政事務。
(八)負責開發區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九)承擔與上級相關部門、派駐地政府、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繫和協調職責。履行開發區相應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
(十)承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主要職責,管委會設黨政辦公室、紀工委、財政局、發展改革和經濟促進局、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局、公共事務局六個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