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展
2008年8月5日下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和新疆喀什地區負責人分別在烏魯木齊、喀什兩地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8·4”暴力案情況。喀什地委書記史大剛說,從警方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這是一次經過精心策劃、蓄謀已久的暴力襲擊活動。
自治區公安廳廳長柳耀華說,警方在新疆喀什的暴力襲擊案件現場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均為男性,喀什人,年齡分別為28歲、33歲,其中一人為計程車司機,另一人為菜販。
結果
現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經過預謀準備,8月4日晨,趁喀什公安邊防支隊機關官兵出操之機,駕駛一輛盜竊的自卸大卡車,從背後突然沖向出操隊伍,同時引爆兩枚爆炸裝置,並持刀行兇,被當場制服抓獲。這起襲擊案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傷。
警方從現場繳獲自製爆炸裝置9枚、自製槍1支等。這些裝置與2007年1月新疆警方搗毀一處“東突”恐怖組織訓練營時繳獲的裝置相似。同時,警方還在現場繳獲行兇的長、短刀具各兩把及宣揚“聖戰”內容的宣傳品。
柳耀華說,兩名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表示,自治區公安廳將根據調查進展繼續對外發布案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