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擬定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起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客運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物流業發展規劃的擬定,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四、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救助打撈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業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照有關規定擬定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收費公路的運營管理。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 排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長許水兆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財審科;
副局長夏啟宗同志協管人事、教育、考核和公路計畫、建設、養護、路政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等工作,分管公路科、人事教育科,聯繫市公路局、市交通投資建設公司、市交通設計院;
副局長黃恆林同志協管交通運輸、運政、安全管理,依法行政、信訪綜治維穩、局直屬機關黨委及工會等工作,分管黨政辦、運管科,聯繫市運管處、市城客處、市航運處、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市汽車大修廠、市公交公司、市配件公司;
紀檢組長柯曾有同志協管紀檢監察等工作,分管監察室;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於宏同志協管交通戰備、消防、森林防火、防汛保暢等工作,分管交通戰備辦公室;
總工程師王和平同志協管公路建設質量、通村公路建設等工作,聯繫市質監站、市監理公司、市工程公司;
局黨組成員、商洛公路管理局局長王林山同志負責商洛公路管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市郵政管理局局長黨輝同志負責全市郵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調研員周三啟同志協助局長工作;
調研員張釗同志協助包抓扶貧包村、G312“二改一”環境保障工作;
副調研員王永平同志協助包抓柞山高速建設協調等工作;
副調研員樊惠敏同志同志協助做好二級公路收費站撤銷後遺留問題處理等工作。
副調研員姚全瑞同志協助黃恆林副局長工作,包抓商洛市黃沙橋片區棚戶區改造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新聞發布、政務督查、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接待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察、選拔、任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交通系統法制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包村扶貧、計畫生育、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公路管理科
編制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建設項目的前期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公路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核;監督、實施交通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契約造價和工程質量;實施重點交通項目,指導公路工程設計、工程管理及工程項目的投資控制,審查工程項目立項設計、審核預算、交竣工驗收;負責公路養護、路政工作及路政事案的行政複議;負責公路養建管綜合統計、預測及信息引導工作;負責歸口管理交通科技、質量、建設市場、施工安全和防汛工作;承辦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運輸管理科
負責編制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運輸行業法規、規章及有關專業標準的執行;負責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運政、港行監督、船舶檢驗等執法門類的管理及運輸行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綜合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中的經濟關係,審批線路,調控運力,指導運輸結構的調整,維護平等競爭的運輸秩序;負責城鄉客貨運輸管理,實施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考試管理;負責運輸行業信息收集、整理、發布,指導運輸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汽車站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建設工作;指導交通企業;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節能減排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管理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及理應外資有關工作;負責預決算和資金撥付管理;負責制定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指導交通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對局屬單位各項預算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收費公路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的審計工作及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公路通行費和建設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工作,指導交通企業工資管理;負責交通信息、宣傳教育、史志編撰、交通網站及信息化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日常管理工作。
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定,監督監察全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市政府、市監察局的決定、命令情況。對局屬內部人員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局屬各單位,制定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落實。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投訴、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案件。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做好依法治交。局黨組、紀檢組和市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領導下,負責組織貫徹落實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交通戰備工作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督促實施。負責協調轄區戰備公路建設的規劃、計畫的實施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戰備公路的養護和保暢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的整組工作,並指導開展集訓和演練,努力提高實戰保障水平。負責交通戰備幹部培訓和管理,提高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水平,適應實戰工作需要。負責收集、匯總地方交通戰備工作的信息、資料,建立全市交通戰備資料庫、資料庫,並及時充實完善和更新。負責調研本市交通戰備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工作,並提出相關改進措施和建議。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交戰辦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組織建設
為了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增強黨組織工作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確保我局黨務公開工作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地開展,根據商洛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立足於發揚黨內民主,增強黨內事務的公開透明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權力運作的監督和制約,建立黨務公開運行機制,最大限度地擴大黨員民眾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二、基本原則
為了確保黨務公開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真正達到內容、形式、效果相統一,工作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下四條原則:
1、依法公開原則。黨務公開要按照憲法、黨章、黨的方針政策、黨內法規和行業法律法規,依法依紀進行。凡需要公開的內容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予以公開。
2、真實公正原則。尊重和保障黨員民眾的知情權,求真務實,不搞弄虛作假,公開事項要真實可靠、準確無誤。
3、注重實效原則。黨務公開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增強黨務公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4、有利監督原則。黨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簡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凡重大黨務行為必須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有效遏制消極腐敗現象,確保黨務公開取得實效。
三、公開範圍及內容
凡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除涉及黨和國家機密的以外,都採取適當方式公開。同時對黨員、幹部職工關注的重大事項和熱點問題,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公開。
(一)中心工作
1、執行上級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情況;
2、局黨委做出的重大決策、決定及執行情況;
3、局黨委年度工作目標及階段性重點工作;
4、涉及幹部職工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5、向社會承諾為民眾辦實事的事項及完成情況。
(二)思想政治建設
1、黨建工作計畫,黨員幹部學習情況;
2、年度黨建主題活動安排,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實施計畫;
3、黨組織活動情況。
(三)組織建設
1、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和工作職責;
2、召開的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及整改措施;
3、黨支部換屆選舉情況;
4、黨費收繳及使用情況;
5、黨員納新情況;
6、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及各檔次人員名單。
(四)作風建設
1、局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述職述廉情況;
2、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3、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五)制度建設
1、黨建及廉政建設各項規章制度;
2、黨委議事規則,辦事程式和工作要求;
3、黨務公開的實施方案和黨務公開目錄。
(六)其他方面
根據我局實際情況和黨員、幹部職工認為有必要公開的、不涉及黨內秘密的黨內其他事項。
四、公開方式及時限
(一)公開方式
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適宜在黨內公開的,通過有關會議、檔案、通報等方式公開;面向全社會公開的,採取公開欄、網路等方式公開;面向內部公開的,採取公開欄、會議、檔案等方式公開。
(二)公開時限
堅持“規範、實用、簡明、靈活”的原則,公開的時間與公開的內容要相適應,固定內容要長期公開;常規工作定期公開,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要逐段公開;熱點問題、重點事項要即時公開。每次公開後,要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對民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要積極採納,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
五、實施步驟
按照市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我局黨務公開工作共分四個階段分步實施。
(一)啟動準備階段。召開全局黨務公開工作動員會。成立了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了局黨委書記為黨務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
(二)制定方案階段。對所公開內容、方式、程式、時限做出具體安排。
(三)組織實施階段。按照實施方案和公開目錄,周密安排部署,並結合全局工作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全面推行黨務公開工作,務求實效。
(四)完善提高階段。全面總結黨務公開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整、充實和完善,迎接上級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檢查驗收。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中共商洛市交通運輸局直屬機關委員會黨務公開目錄 | ||||
公開 事項 | 公 開 內 容 | 公開形式 | 公開範圍 | 公開時限 |
(一) 中心 工作 | 1、執行上級方針政策及工作部署情況 | 會議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2、局黨委做出重大決策決定及執行情況 | 會議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
3、局黨委年度工作目標及階段性重點工作 | 會議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
4、涉及幹部職工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 會議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
5、向社會承諾為民眾辦實事的事項及完成情況 | 會議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
(二) 思想 政治 建設 | 1、黨建工作計畫、黨員幹部學習情況 | 會議檔案 | 黨內 | 定期 |
2、年度黨建主題活動及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安排 | 會議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
3、黨組織活動情況 | 會議檔案 | 黨內 | 定期 | |
(三) 組織 建設 | 1、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和工作職責 | 檔案 | 黨內外 | 定期 |
2、召開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及整改措施 | 檔案 | 黨內 | 即時 | |
3、黨支部換屆選舉情況 | 檔案 | 黨內 | 即時 | |
4、年度黨費收繳及使用情況 | 公開欄 | 黨內 | 年終 | |
5、黨員納新情況 | 公開欄 | 黨內 | 即時 | |
6、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及各檔次人員名單 | 公開欄 | 黨內 | 年終 | |
(四) 作風 建設 | 1、局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述職述廉情況 | 會議 | 黨內 | 年終 |
2、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 會議 | 黨內 | 定期 | |
3、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 會議檔案 | 黨內 | 即時 | |
(五) 制度 建設 | 1、黨建及廉政建設各項規章制度 | 檔案網站 | 黨內外 | 長期 |
2、黨委議事規則,辦事程式和工作要求 | 檔案網站 | 黨內外 | 長期 | |
3、黨務公開實施方案和黨務公開目錄 | 檔案網站 | 黨內外 | 長期 |
商洛市交通運輸局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為深入推進交通運輸局黨務公開工作,促進交通建設發展,制定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黨組織要把黨務公開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成立黨務公開工作小組,組建黨務公開工作專班,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細化責任分解,為黨務公開工作切實推進提供組織保障。
二、明確公開內容和時限。依據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總體要求,按照全面、客觀、真實、具體的原則,凡是民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都應當最大限度地予以公開,並及時更新公開內容。要將黨組織機構設定、黨組織成員分工、重要議事規則、黨組織年度工作計畫進行長期公開;要將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黨員學習情況、黨組織重要決策及中心工作完整情況定期公開;要將幹部人事任免情況、突擊性工作落實情況、對黨員民眾反映突出問題的解決情況及時公開。
三、完善公開形式。要大膽創新公開載體,不斷完善公開形式。堅持傳統手段與現代媒介相結合,既可利用會議、公開欄、牆報(板報)等傳統手段進行公開,也可以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等現代傳媒手段進行公開;堅持黨內公開與黨外公開相結合,將黨組織重要研究事項向黨外人士進行公開;堅持事後公開與事前公開、事中公開相結合,在作出重大決策前,將預先方案公開,充分聽取意見,在實施中不斷修正改進。
四、規範公開程式。要嚴格遵守"事前公開、徵求意見、決策和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基本程式。由各支部提出黨務公開的項目、範圍、形式和時限,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進行審核批准後再進行公開,通過聘請監督員和設定公開信箱、舉報箱和公開投訴電話等方式廣泛聽取黨員民眾的意見和建議,按要求整改落實後再予以公開。
五、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要對落實黨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將檢查考核結果納入黨員幹部個人年度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體系。各級黨組織負責人為黨務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在黨務公開工作中出現的工作不及時、不認真、敷衍塞責、搞形式主義等現象的支部,該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予以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商洛市交通運輸局黨務公開督查落實制度
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督查,督促黨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二、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
(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
(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
(三)公開的程式是否規範有序;
(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
(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整改和反饋。
三、黨務公開的督查工作要經常徵詢黨員、民眾和黨務公開監督員的意見建議。對重要事項及時督查,對常規性工作採取定期督查。
四、督查情況要及時通報、反饋、督辦。
五、建立黨務督查機制,不斷總結、探索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經驗,不斷提高黨務公開質量和效果,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黨務公開制度化。
商洛市交通運輸局黨務公開聘請監督員制度
一、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二、黨務公開監督員要面向市直水務系統聘請,應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範圍是: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幹部職工代表等。
三、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民眾的意見建議;向黨員、民眾宣傳黨務公開的內容,監督和協助黨組織更好地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四、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督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
五、積極支持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實。
六、充分發揮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作用,推進黨內民主政治建設,打造陽光黨務,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
商洛市交通運輸局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
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二、經常收集廣大黨員、幹部職工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認真及時研究辦理,並及時向負責黨務公開的領導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覆。對署名的意見、建議,應將辦理結果當面答覆本人,並進一步聽取其意見。
四、黨員幹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結果的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
五、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記載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之一進行考核。
商洛市交通運輸局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一、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黨組織和個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委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給予組織處理:
(一)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
(二)未按局黨委黨務公開工作統一部署,未制定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計畫的;
(三)不按規定的程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後幹部職工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說明的;
(四)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認真研究、檢查和落實,領導不力的;
(五)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不夠紀律處分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對責任者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
(二)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定履行黨員幹部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式,損害黨員民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民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三)不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督促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對公開後黨員民眾要求應當解決的問題不認真解決的;
(四)壓制民主、打擊報復的;
(五)對本單位嚴重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
四、因違反黨務公開規定引發重大案(事)件的,對有關責任者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