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研究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引導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穩步、健康、協調發展。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市場調查研究,引導促進新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適應多元化、經濟一體化的新要求,組織制定全縣各種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積極培育技術市場、信息市場和新的經濟成長點。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巨觀管理,承擔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策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落實中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許可權負責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的審查上報和備案工作;對建設項目實行程式化、規範化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負責重點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國家以工代賑和國債項目的管理,編制年度和中長期建設規劃,積極申報項目計畫、爭取項目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和國債建設項目,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管理,負責對項目的檢查指導和綜合驗收。
(七)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及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規劃;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西部大開發和陝南突破發展等工作,參與跟進、融入關天經濟區和商丹循環園區工作。
(九)負責民生工作的協調與指導,擬訂全縣民生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民生工程項目的督促檢查,協調指導民生工程項目建設,確保民生工程項目穩步實施。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蘇陝(寧商)對口扶貧協作與合作工作,參與省開發銀行合作工作。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執法、監督、檢測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市場物價進行綜合監管和調控,搞好市場物價調查研究,對重要國計民生物資實行全方位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定價,積極查處各種違法案件,依法實施價格認證制度,依據政策審驗各種收費項目及標準,頒發收費許可證,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物價秩序。
(十三)擬訂全縣糧食購銷計畫,負責全縣糧油總量平衡,負責管理國家糧油儲備;組織協調管理全縣糧油市場,滿足糧油市場供應;指導糧油市場執法監管。
(十四)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有關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