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

因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引起的訴訟。 2、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3、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因對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引起的訴訟。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和案件的性質,以及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從廣義上說,商標訴訟所涉及的案件可分兩大類別:一類是屬於民事訴訟的案件。《商標法》規定,如果註冊商標遭受侵犯,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行政程式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註冊商標遭受侵害的行為是指: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3、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這類案件由人民法院經濟庭審理。
另一類是屬於刑事訴訟的案件。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包括擅自製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可以並處罰款外,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27條規定,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工商企業假冒其他企業已經註冊的商標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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