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價格互換

商品價格互換是以商品價格作為標的物,具體是指交易雙方中,一方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按照每單位的固定價格定期向交易的另一方支付款項。

定義

另一方為特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按照每單位的浮動價格向另外一方付款,這裡的浮動價格是指以定期觀察到的即期價格作為基礎計算的平均數.國際互換與衍生產品協會(ISDA, 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e association)將商品價格互換定義為這樣一項交易一一交易一方定期支付固定價格,交易另外一方在同樣期限上支付商品的浮動價格,例如天然氣或者黃金的某項指標,或者基於商品期貨的價格(例如NYME上的WTI石油指數),所有的計算都基於商品的名義數量。

種類

商品價格互換種類很多,最塞本的形式是固定價格換浮動價格的商品價格互換(fix-for-floating commodity Price swap),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變形,具體包括商品價格和利息的互換(price-for-interest commodity swap),商品基礎互換 (basis swap),商品分解差價互換 (time spread swap),以及衍生出來的巨觀經濟互換(macro-economic swap),通脹率互換 (innation swap)。

由於固定價格及浮動價格的商品價格互換最為常見,下面著重介紹其特點及套用。

從基本概念上看,固定價格及浮動價格的商品價格互換是指交易雙方中,A為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按照每單位的固定價格定期對B支付款項;B為相等數量的某種商品按照每單位的浮動價格定期向A支付款項,這裡的浮動價格是以定期觀察到的即期價格為基礎計算的平均數。結算可以通過實物交割,但大多數情況是通過現金交割。從本質上看,商品掉期是固定風險與浮動風險之間的互換。

假設A是消費方,B是生產方。消費方A為鎖定生產成本,通過掉期契約,定期支出固定的採購成本,並且從清算機構得到等同於該種商品浮動市價的現金流,從而規避現貨市場採購價格波動帶來的成本風險。生產方B為獲得固定收益,支付等同於浮動市價的現金流給清算機構,與此同時,獲得契約中的固定價格, 從而規避產品銷售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達到套期保值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浮動市價並非當日的現貨市場價格,通常是指固定觀測期內現貨價格的平均值。根據不同商品、不同契約,這一觀測期的長度不等。

由於掉期交易屬於場外交易,其契約並不像期貨契約那樣具有標準化性質,而是根據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制訂的。企業和經紀公司可以根據保值數量(重量)、地理位置、契約期限、交割方式進行自主協調。因此,受到眾多有保值需求企業的追捧。

比較

商品價格互換同利率互換的比較

作為互換中的一個重要品種,利率互換是發展得最迅速,也是目前交易量最大一個品種,而商品價格互換髮展相對而言要遲緩一些,但在許多方面是相似的。

首先,原理相同,商品價格互換和利率互換都是基於李嘉圖的相對比較優勢.企業獲得資金通常有很多途徑,每個途徑成本都不一樣,金融互換能在這些不同途徑之間建立起一個交易平台,利率互換是交換不同利率結算方式下的淨現金流從而降低成本,而商品價格互換交換的是以不同價格/價格指數方式結算的淨現金流從而來保持價格的穩定。

其次,形式相同,商品價格互換和利率互換都是交換一系列的現金流,在規定時間來進行淨額結算如下圖,其中S是指浮動價格,而F是指固定價格,對於利率互換而言就是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的概念,而對於商品價格互換而言是商品的浮動價格和商品的固定價格。

從企業進行交易的動機和功能來看,企業會為了規避相應的利率風險,進行利率互換,而規避商品價格風險就可以用商品價格互換來完成,而在定價上,兩者基於的理論基礎是相同的,下面一章會進行一個比較深入地探討。但是在功能上,利率互換是把各種貨幣和各個不同資本市場聯繫在一起,具有套利功能.而相比較而言商品價格互換更像是一個風險轉移機制,在生產廠商和用戶,投資者之間提供了一個風險轉移機制,無套利功能,從這點上來看更像是商品遠期/期貨市場的進一步的拓展。

商品價格互換同商品期貨的比較

不論是商品價格互換還是商品期貨都可以規避商品的價格風險,但是在規避風險的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這就需要對商品價格互換進行進一步的認識和分析。

首先,期貨是標準化的契約,而商品價格互換是更為多元化的契約,作為場外衍生品,商品價格互換可以提供場內市場不能存在的契約,但是需要指明的是OTC商品價格互換市場的發展是與場內交易的期貨和期權是有著緊密的聯繫的,它可以作為期貨和期權契約的競爭者一個補充.市場參與者願意使用互換契約在於它可以個性化的來匹配管理對沖價格風險。相反,期貨市場中的標準化的契約往往在流動性非常強的市場中交易,也許並不適合一個特定對沖這或者投機者的要求。

而且互換交易商,往往附屬於一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OTC互換市場和期貨市場的橋樑。互換交易商作為互換市場上的對手方,為商業公司規避價格風險或者投機者從價格變動中獲利提供了便利.實際上,互換交易商可以被看成是做市商,為客戶提供不同的契約來滿足他們的風險需求。舉一個互換的例子,如果航空公司想對其購買的燃料進行套保,但目前還不存在這樣的契約來直接規避他們的價格風險。當然他們可以通過購買原油(航空燃料的原料),或取暖油(同航空油同樣的分子式)的期貨契約來規避風險,但是用這些契約存在一個問題一一那就是所謂的墓差風險,也就是兩種不同產品之間存在的價差,他們之間的價格不可能完全匹配,從而導致對沖效果的降低。相反,互換交易可以提供這樣的航空油燃料契約,從而幫助航空公司規避這樣的價格風險,假設價格走勢如同互換交易商所預期的,那么互換交易商就可以幫助航空公司來管理風險。

其次商品價格互換和商品期貨在期限上也存在不同,商品期貨交易一般不超過2年,活躍契約往往是短期的,因此對於長期契約在期貨市場最常見的辦法就是每個月或者每個季度將到期契約進行展期,而每一次展期意味著風險的延伸。而相應的商品價格互換交易的期限可以達到10年,而且簽訂契約後並不需要進行展期,可以規避這個風險,但是前面也分析到它也規避了獲利的可能性。

在監管上,作為一種場內交易衍生品,對於商品期貨的監管體系遠遠全面於商品價格互換,過去商品價格互換通常只由自律行業協會來進行監管,目前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也開始對其進行一些管理.另外兩者的保證金要求不相同,和商品期貨要求不同,商品價格互換交易一般不需要初始存款,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互換對手的信用等級較差,就需要繳納少量保證金.雖然商品價格互換有這么多的特點,但是它不能威脅到期貨市場,因為如前所述期貨市場的標準化交易更利於市場的拓展,以及產品的創新,但是正是因為互換契約的靈活性才使它成了硬幣的另外一面,所以可以說商品價格互換是期貨市場的補充,這在監管上也會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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