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秩字[2009]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2009年8月25日,商務部等九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商秩發[2009]43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聯合下發,對於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密切部門配合,加強豬肉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我國豬肉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為認真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的作用,牽頭做好生豬屠宰監管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牽頭做好生豬屠宰監管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和配合,發揮其在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作用,確保生豬屠宰監管職責得到有效落實。
(一)嚴把屠宰行業準入關。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修)訂生豬定點屠宰設定規劃。要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商務部制定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條例》和《辦法》)規定的條件及相關標準,充分發揮環境保護、農業、衛生等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動物防疫、衛生條件等方面的監管職能,共同做好生豬屠宰企業的清理整頓和定點審批工作,堅決關閉不達標企業。要與公安、農業、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建立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的長效機制,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淨化屠宰行業秩序。
(二)強化定點屠宰企業日常管理。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監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建立並執行《條例》和《辦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及時處理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與農業、工商等部門的合作,共同推行“場(養殖場)廠(定點屠宰廠)掛鈎“和“廠(定點屠宰廠)場(批發、農貿市場)掛鈎“制度,共同做好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的使用工作。要爭取財政、環境保護、農業、衛生、工商、質檢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積極開展“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分級管理工作。要聯合工商等有關部門監督跨區域銷售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按要求配備符合豬肉衛生質量安全要求的冷鏈運輸設備,加強對小型屠宰場點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嚴格禁止其產品的跨區域銷售。
(三)完善定點屠宰企業退出機制。要加強退出管理,對本部門或其它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發現的,定點屠宰企業存在符合《條例》和《辦法》規定需取消定點屠宰資格的情形,要及時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二、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各部門監管職能有效發揮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牽頭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部門的監管職能得到有效發揮,為抓好生豬屠宰監管提供有力支持。一要主動向各級人民政府匯報,推動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豬肉衛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二要加強與財政、環境保護、農業、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協作,建立日常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和處理日常監管中遇到的需共同解決的問題;三要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審查和執法機制,共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設定審批工作,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豬肉質量安全;四要建立監管執法信息通報制度,形成覆蓋生豬養殖、屠宰加工、豬肉流通環節的完整信息鏈條,共同做好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建設工作,確保無論在哪個環節查出涉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豬肉質量安全問題,都能有效追究責任。
三、工作要求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意見》的重要性,切實負起牽頭生豬屠宰行業監督管理的重任,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工作要求,逐級落實責任。要定期對本地區貫徹落實《意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地區提出表揚,對工作不力的地區提出通報批評,商務部將視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和督導。要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各地工作落實情況和遇到的問題上報商務部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設在市場秩序司)。
聯繫人: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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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