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起草經營者集中相關法規,擬訂配套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二、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受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磋商和申報,並開展相應的反壟斷聽證、調查和審查工作。
三、負責受理並調查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的經營者集中事項,查處違法行為。
四、負責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
五、負責指導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牽頭組織多雙邊協定中的競爭條款磋商和談判。
七、負責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商務部反壟斷局下設六個處,分別是:辦公室、競爭政策處、商談處、法律處、經濟處、監察執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