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關於促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產發〔2011〕47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總體要求,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引導推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將共同認定和培育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和原則
(一)發展目標。
通過市場引導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在中西部地區和東部欠發達地區培育若干區位優勢較明顯、產業基礎較好、配套能力較強、基礎設施完善、具有比較優勢的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有序承接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加工貿易在全國的比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較優勢明顯、區域特點鮮明的加工貿易發展格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更好地擴大就業、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導向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加強規劃引導,採取必要的政策扶持,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完善基礎設施保障,促進生產服務配套,加強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資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是堅持承接轉移和節能環保相結合。在加快承接轉移的同時,嚴格加工貿易承接準入管理,依照區域生態功能鼓勵或限制產業承接,禁止開展“兩高一資”產品加工貿易業務。對擬承接的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防止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三是堅持分類指導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明確承接發展重點,依託現有產業基礎和優勢,因地制宜承接發展優勢特色產業,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有效利用加工貿易渠道,選擇產業關聯度高、市場潛力大的行業實施重點突破,帶動周邊及上下游產業整體協調推進。
四是堅持存量調優和增量調強相結合。著眼於發揮存量規模優勢,推進集群式發展,改造提升傳統支柱產業;著眼於打造新的經濟成長點,積極培育高技術產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不斷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五是堅持產業發展和促進就業相結合。在承接產業轉移的過程中,廣開就業門路,加強人力資源開發,鼓勵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和自主創業,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二、承接發展優勢特色產業
(一)大力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承接、改造和發展紡織、服裝、玩具、家電、輕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促進勞動力本地就業。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建設勞動密集型產業接替區。
(二)承接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示範帶動作用,承接發展電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三)積極承接發展配套產業。改善加工貿易配套條件,積極圍繞承接地重點產業和優勢產業承接配套轉移,注重集群配套項目引進,形成引進一個、帶動一片的良好效益,加快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
(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與加工貿易相關的運輸、倉儲、物流、人力資源市場、檢測維修等生產性服務業,通過加工貿易帶動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三、改善承接轉移環境
(一)完善重點承接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各類園區七通一平、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基礎設施項目及功能性配套設施項目建設,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
(二)強化承接轉移公共服務支撐。建立完善重點承接地公共信息、公共試驗、公共檢測、技術創新等公共服務平台,規範發展技術評估、檢測認證、產權交易、成果轉化等中介機構。
(三)加快通關便利化服務體系建設。創新通關監管模式,推進分類通關改革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提高通關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
(四)支持重點承接地建立快速物流通道。支持重點承接地開展多式聯運,組織貨櫃直達運輸,適當增加貨櫃分撥站,增加航空、鐵路、水路貨運線路、班次,滿足物資流通需要。
(五)改善經營環境。轉變政府職能,簡化辦事程式,提高服務效率。堅持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避免出台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世貿組織規則的政策,防止無序競爭,積極為承接轉移營造公平、有序的良好環境。
四、完善承接轉移機制
(一)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加強產業配套設施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承接地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加快推進保稅物流體系建設,推動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保稅物流服務,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引導轉移產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示範、導向和輻射作用,發揮政策和功能優勢,引導技術水平高、增值成分大、配套帶動能力強的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入區發展。
(三)鼓勵合作共建產業轉移園區。鼓勵重點承接地通過委託管理、投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與東部地區或港澳台地區合作共建承接產業轉移園區,積極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模式。
(四)搭建承接平台。提升各類大型投資貿易會展活動的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機構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搭建轉移促進平台,有效開展承接轉移促進活動。
(五)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用地密度,鼓勵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廢水排放、廢料處理、廢物利用的科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環保標準。
五、強化人力資源支撐和就業保障
(一)加強職業培訓。加大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健全職業培訓網絡,推進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根據承接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開展專項職業培訓。組織加工貿易企業與技校、職業培訓機構對口合作,形成人才定向培養機制。
(二)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用工指導。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各類公共就業服務,為勞動者和轉移企業搭建便捷的就業服務平台。落實社保補貼、稅收優惠、小額貸款等政策,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就業;對於勞動者在加工貿易產業鏈自主創業的,及時提供創業服務,幫助創業者享受場地安排、小額貸款、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加強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用工指導,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三)建立人才引進機制。創新人才引進、使用、激勵和服務保障機制,制定發布緊缺人才目錄,組織專項引才活動,引進高層次人才。吸引東部沿海地區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在中西部地區落戶。
六、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
(一)加大對重點承接地的資金支持。充分利用現行各項扶持政策支持承接地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員工技能培訓、招商引資、就業促進等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承接轉移專項資金,用於相關促進工作。
(二)為重點承接地提供信貸和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發揮其在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及支柱產業領域的中長期投融資優勢,為重點承接地提供投、貸、債、租、證等多種金融服務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揮其在外貿領域的政策性金融優勢,為加工貿易企業提供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融資等金融支持,並在固定資產投資、產業整合、自主創新、國際物流等領域提供融資服務。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通過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為企業提供信用風險保障和融資便利。
(三)認定和培育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示範地。在條件相對成熟、發展較好的承接地中認定和培育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示範地,加大政策支持和宣傳推介力度,發揮典型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
(四)加快出口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示範區符合條件的出口產業集群申報國家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利用外貿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資金支持建設公共技術研發平台、產品設計中心、檢測中心和公共實驗室等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加工貿易企業發揮已建創新平台的社會化服務功能,提高本地區產業技術水平。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各承接地要加強對承接轉移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積極有效推動承接轉移工作。
(二)加強承接地發展規劃引導。各承接地要根據本地區情況,科學編制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承接地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發展重點、空間布局、產業結構、生態環境、外貿發展等重大問題,全面提升綜合競爭力。
(三)建立和完善評價體系。加快建立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的評價指標體系,實施考核機制,開展對承接地的檢測評價。
(四)加強經驗推廣。加強統計數據、承接轉移動態等信息的溝通和交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承接轉移工作的指導、跟蹤和評價,及時總結經驗,並在全國推廣。
商務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海關總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