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契約》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八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商業配比
商業配比(按面積),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商業物業面積占城市住宅總面積的5%至8%之間。
按人口計算的商業配比,一般已開發國家是人均1~1.2平方米,我國是人均0.8~1平方米。
商業與住宅面積配比法:
外向型的社區商業面積與住宅面積之比在5%—11%之間;
中間型的商業面積和住宅面積之比在2%—5%之間;
內向型商業面積與住宅面積的2%以下。
人均面積推算法:
社區配套商業規模=項目人口*人均商業面積(社區商業人均商業規模控制在0.8-1平方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