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觀大綱

唯識性者,對唯識相言。 於唯識性,唯佛能圓滿證覺故,名唯識性滿證覺者。 發大願力者,誓證一切法唯識究竟真實性,是自利也。

簡介

作者:太虛大師
來源:《太虛大師全集》

引 論

若修唯識觀,當與唯識各經論之彌勒等菩薩,天親等諭師,所發信願相同,始能成就。故發心初首,須作方便:一者、歸命三寶,以決定信心。二者、普求工利,以發大願力。如成唯識論曰:“稽首唯識性,滿、分證覺者;為自利、利他,令法久住故”。
唯識性者,對唯識相言。能變之識,與所變之法,即唯識相;一真法界,平等真如,即唯識性也。於唯識性,唯佛能圓滿證覺故,名唯識性滿證覺者。諸菩薩亦能分證故,名唯識性分證覺者。所證唯識性、是性,能證性智、是相;統此無漏真實性相,謂之法及佛儈。佛能於法圓證圓說,僧能弘傳佛法,如實修證。故此三者,皆應歸依。稽首即傾身命歸投之,以決定信心也。謂歸命唯識性相之法佛僧,欲實將身心境界鎔歸於唯識無漏性相之海也。發大願力者,誓證一切法唯識究竟真實性,是自利也。觀一切眾生同依一唯識性為體,普導含靈胥成正覺,是利他也。證此覺性,解除煩惱,了卻生死,成就圓滿福德智慧,使佛法普行,佛種不斷,此通利自他也。是故乘大信心,發大願力,修者依此,即為因地法行;發心充實,自可無有蹇屯。以上所言,憑自理觀之力。復有事緣,可相輔成:如讀誦大乘經論,凝心聖教,持念釋迦本師,彌勒菩薩,禮拜諸聖,以祈加持;並懺悔無始來一切業障,使修觀不起魔難。譬如築堤,既固址基,復肅眢眚,則可久遠。自因助緣,亦復如是。
言觀行者,即具二分:一、能觀智,二、所觀境。
復攝此二為能證入門,以證入所證入法。故是一觀,具二能所。能觀智者,各宗皆同:天台、賢首、禪宗、淨土,莫不須依第六識心王相應之慧心,為其主體。余如五遍行,及欲、勝解、念、定,與善法之信、精進等心,亦皆相應,以為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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