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唐運南指控貪污事實共有12項,大多與捐資助學款(即通常所說的贊助費)有關。手段有兩種,一種是將學生家長交來的捐資助學款截留據為己有,一種是拿發票從學校“小金庫”中虛報冒領錢款,其他校領導見狀“眼紅”,便與他一起合謀侵吞學校的捐資助學款。公訴機關指控,從2005年至2007年間,唐運南利用擔任西大附中校長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總計67萬多元,其中他個人貪污的有36萬多元。
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查明,2004年上半年,唐運南與設備總廠駐南寧辦事處的負責人陳某、業務員湯曉軍,多次商談採購多媒體綜合電教室設備的事宜。廠家報價46450元,唐運南同意要20套,並提出要回扣。後設備總廠確定契約底價為35300元,每套多出的11150元,以“檢測費”的名義返還。唐得知後,提出分兩個學年一共採購44套。
2004年6月和2005年7月,陳某和湯曉軍組織人員到西大附中,向學生家長收取捐資助學款作為貨款。每天收款後,陳、湯二人於當晚算出回扣數額,由湯某送到指定地點給唐運南,前後總計56萬餘元。
公訴機關舉出陳某、湯曉軍及學校、廠家方面的相關人員等10多人的證人證言,對唐組織圍標及收回扣款的事實予以證明,但唐運南在法庭上稱,他根本不知道有湯曉軍這個人。他曾經認識一個叫唐小君的廠家技術員,此人曾向他表示想跳槽到西大附中做多媒體維護人員,並送了兩根釣魚竿給他,兩人只打過兩次交道。
公訴機關指出,唐運南在撒謊,因為通訊記錄顯示,唐運南在案發後曾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給湯曉軍打電話和發簡訊,簡訊的內容是“你趕快離開廣西,急!”這充分說明他在抗拒調查。
唐運南說,他是發簡訊給過唐小君,是因為他事後得知唐小君送給他的兩個釣魚竿很名貴,他害怕因為這個加重自己的罪行,同時也覺得他是個人才,害怕牽連到他。
案發後,公訴機關在唐運南家裡查到一本以其弟唐運能的名義開戶的存摺。銀行明細賬單顯示,這本存摺上共有32筆業務,前後共存入87萬餘元。
公訴人說,根據銀行交易記錄,這些錢全部是唐運南在擔任西大附中校長3年招生期間存入的。有一天上午和下午存了兩次,各存入數萬元錢。
拒不認罪
案發後,公訴機關先後4次對唐運南進行訊問,但他第一次拒不回答問題,第二次說不知道,後來說這些錢是弟弟的。作為一個正常人,他自己經手的事情應該很清楚,但他拒絕回答問題,說明他在逃避調查。此前,他的4名副手主動坦白該校領導集體貪污的罪行,一審分別被判處3年到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原書記許某也已被另案處理(本報2008年8月22日曾作報導)。唐運南在接受調查時“零口供”,並且在10日的法庭上堅持認為自己沒有犯罪。
唐運南說,他不否認這本存摺他經手過,但他解釋說,他老家在南丹,弟弟想來南寧發展,於是從2004年開始,弟弟便陸續把錢轉過來給他存放,主要用於子女上學、父母養老和買房子用。之所以會出現一天存兩次的情況,是因為他那段時間忙著招生,想集中將存取款的事情處理完,當天他將家裡和銀行保險箱裡的現金全部存進了銀行。
唐運南說,這87萬元只是存入的數額,不是存摺的餘額。公訴機關只算存入不算取出顯得“很荒唐”。
在法庭詢問中,唐運南對上述事實全部予以否認。他稱這些都是“沒有的事”,並提出了一些疑問。比如,起訴書在敘述犯罪事實時說“2007年7月的一天”,“到底是哪一天呢?我記不起自己當時在乾什麼了。”唐運南說。
說起虛報發票的事,唐運南辯解說,西大附中是按照國有民辦模式運營的單位,這些年取得了一些成績,他在其中做了不少工作,與各相關單位溝通都需要支出,因此他拿發票報銷都是“正常的業務報銷”。
公訴人當庭指出,案發後他曾用另外一個手機號碼與學生家長聯繫,企圖掩蓋罪行。唐說,當時他被檢察機關羈押了40多個小時,回家後手機上有許多未接來電,他便回電過去,並不知道哪個是家長。他曾經發簡訊交代一名中間人曾某“不要亂說”,是因為曾某代理過的4個學生,都是相關領導打過招呼的,他怕牽連領導。至於用兩個手機是他的習慣,一個“接聽免費”的專用於接電話,另一個“撥出便宜”,用於回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