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唐宏強,男,漢族,江蘇阜寧人,1972月10月出生,研究員,教授,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入黨,1988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江蘇省海洋運輸總公司工作,先後任機工、機工長、團支部書記、幹事、總經理助理;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在南京師範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任研究生會主席;1998年2月至1998年12月被省委組織部借用;1998年12月到省人事廳工作,先後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主任;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南京師範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研究生;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被省政府辦公廳借用;2005年8月至2009年2月任沭陽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2009年2月任沭陽縣委常委、副書記。主抓花木產業,重點抓生態旅遊區、全國花木集散中心、生態城市和花木交易市場建設、園林綠化工程隊伍和經紀人隊伍建設,具體抓花卉苗木擴面、新品種引進、新技術推廣(花木科技園、基因庫建設)、龍頭企業培育(引進、嫁接)工作,分管統戰、工商聯、旅遊工作,協助卞建軍同志抓好招商引資工作。2010年8月兼任宿遷市法官培訓學院黨委書記。
相關著述
《國家與社會:傳統東方法律的運動機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
《刑事證據展示制度研究》
《傳統東方影響法律發展的國家因素探析》
《法官地位的經濟學分析》
《關於法官製法的思考》
新聞事件
縣政府被起訴副縣長出庭應訴 2005-11-8
近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六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沭陽縣歐亞發展有限公司訴沭陽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一案。庭審時,人們發現,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縣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也不是代理律師,而是沭陽縣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縣長、法學博士唐宏強。
原告沭陽縣歐亞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認為,沭陽縣人民政府和沭陽縣國土資源局向第三人,沭陽縣好景置業有限公司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權益而提起行政訴訟。在庭審辯論過程中,唐宏強針對原告代理律師的陳述,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簡明扼要地進行了辯論。合議庭經審理合議後,當庭依法作出駁回原告起訴的裁定。
據了解,縣政府領導親自出庭應訴在沭陽縣還是首次。也是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建院以來審理的第一起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此舉將有助於提高政府部門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舒連春)
新華報業網訊 2月3日上午,沭陽縣行政中心407房間內,一場特別的捐贈儀式正在舉行。當副縣長唐宏強把寫著“向縣慈善總會捐贈10萬元人民幣”的牌子交到縣領導手中時,現場響起了一片掌聲。沭陽縣慈善總會工作人員透露,這是他們至今收到的最大一筆個人捐贈。
下派幹部高風亮節 獎金10萬捐贈慈善 2009-02-11
時間回到前一天上午。沭陽縣召開三級幹部大會,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全面兌現2008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副縣長唐宏強因在2008年招商引資工作中成績突出,獲得了沭陽有史以來第一次設立、也是縣領導中唯一的“特殊貢獻獎”。
拿到獎金,唐宏強首先考慮的是,沭陽還有許多需要關心幫助的困難民眾。在與家人商量後,唐宏強決定把獎金捐贈給縣慈善總會,用來資助更多的貧困家庭、讓需要資助的孩子走出困境。
據介紹,作為省人事廳的一名下派幹部,唐宏強在沭陽任職三年多來,一直默默地做著善事。縣環衛所的清潔女工馮增蘭,丈夫下崗十多年,家裡有兩位老人需要贍養,她身患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卻無錢醫治。唐宏強主動給錢,幫她治病。他還長期資助5名孤兒上學,其中一人已大學畢業。
(張 峰 翟慎良) 沭陽厚丘網
福建南平市委書記雷春美也被網友指抄襲唐宏強 2010-04-04
福州團市委副書記雷連鳴論文抄襲一說波及其母,記者考證發現雷春美有幾篇論文確實有疑點
繼福州團市委副書記雷連鳴被爆一篇論文疑似抄襲(見本報昨日B4版《27歲福州團市委副書記遭質疑》)之後,其母福建南平市委書記雷春美也被網友指抄襲。昨天,《南平書記雷春美6篇論文4篇抄襲騙取假學歷》的帖子開始流傳,帖子稱在1999年到2004年間,署名為“雷春美”的論文有6篇,其中4篇抄襲。
記者逐一查證4篇論文
究竟有無抄襲?記者根據帖子留下的線索,到中國知網、維普資訊網等網站將文章一一下載,並進行比較。
被指抄襲一:《培育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的戰略思考》(作者雷春美,《亞太經濟》 1999年第6期),抄襲自《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載於《內蒙古財經學院學報》1995年4期,作者是宋冬林)。
記者考證:兩篇論文從要點組織到文中內容差異較大,前一篇抄襲後一篇之說似乎較難成立。
被指抄襲二:《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公法主體角色的轉換》(作者雷春美,《亞太經濟》 2003年第6期),抄襲自《當代中國市場經濟與國家的公法主體角度定位的法理學分析》(載於《河北法學》2001年4期,作者是唐宏強,作者單位江蘇省人事廳)。
記者考證:前一篇論文的內容,幾乎不出後一篇論文的內容,要點與句子很多都一模一樣。
被指抄襲三:《對行政監督制度面臨問題的幾點思考》 (作者雷春美,載於《福建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4年 第1期 ),抄襲自《中國行政法的創製與面臨的問題》(載於《江海學刊》2001年1期,作者是應松年,作者單位是北京大學行政學院,博士生導師)。
記者考證:前一篇論文的內容,幾乎完全不出後一篇論文的內容,很多要點以及句子都一模一樣。
被指抄襲四:《關於民法與勞動關係的幾點思考》(作者雷春美,載於《福建金融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4年第1期),抄襲自《民法與勞動法:制度的發展與變遷》(載於《社會科學戰線》2001年3期,作者是馮彥君,作者單位是吉林大學法學院)。
記者考證:前一篇共四節,第一節“對平等原則的校正”,幾乎不出後一篇第二節的內容;第二節“契約自由的校正”,其內容基本不出後一篇第三節的內容;第三節“對契約履行的制度安排”,很多來自於後一篇其它章節;最後一節“啟示”,幾乎不出後一篇最後一節的內容。兩篇論文的很多句子都一模一樣。
根據上述比較考證,被網帖指抄襲的4篇論文中,除第一篇記者發現似乎差異較大外,其餘三篇內容幾乎全部出自早前發表的其他人所寫的三篇論文,只是篇幅有所減少,但句子表述及要點均來自後者的痕跡非常明顯。4篇論文作者雷春美的工作單位,顯示是福州市委或共青團福建省委。據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