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以哈多為主席的調查委員會對英國初等教育進行調查後,於1933年發表了《關於幼兒學校及保育學校的報告》(簡稱《哈多報告》)。
《哈多報告》提出:(1)良好的家庭是5歲以下兒童的最佳環境,但同時認為保育學校對城市兒童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建議將保育學校定為:“國民教育中的理想的機構”;提倡大力增設麥克米倫式的學校、幼兒學校幼兒部附設的保育班。(2)建議成立以7歲以下幼兒為對象的獨立的幼兒學校。指出5歲並不是區分兒童重要發展階段的界限,而向7歲以上的少年學校過渡才是其重要發展階段。(3)幼兒學校的教師也應遵循保育學校的原理,即注重對6歲以下兒童開展戶外體育、遊戲等自然性的活動和進行會話、唱歌、跳舞、圖畫、手工等表現能力的訓練。對6歲以上的幼兒才加進讀寫算的正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