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官乘輿制

非年老有疾不能乘馬者,均不得乘輿。 漢官文職乘轎,武職雜職均乘馬。 散秩大臣、男以上,許用引馬。

清初之制, 凡滿族官員惟親王、郡王、大學士、尚書準許乘輿。貝勒、貝子、公、都統及二品文大臣, 非年老有疾不能乘馬者,均不得乘輿。其餘文武滿官均乘馬。漢官文職乘轎,武職雜職均乘馬。將軍、提鎮年逾七十不能乘馬者,奏聞請旨。乾隆十五年(1750) 諭令:凡在京部院滿洲文職大臣,年及六十實不能乘馬者,著照常坐轎,其餘著禁止。初期,大學士、尚書以下, 漢官三品以上文職官員,在京準乘坐四人暗轎,頂用銀,幃、蓋用皂。漢官四品以下準坐二人暗轎,頂用錫,輿夫二。乾隆十五年更改定製後, 其制有所改變。其轎輿之制參見“暗轎”。凡四品以上官, 馬系繁纓。在京文職大學士、尚書以下,學士、大九卿以上,武職民公、侯、伯以下, 散秩大臣、男以上,許用引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