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咚來了[社會責任]

咕咚來了[社會責任]

咕咚來了來源於一則童話故事,代表“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含義,可以通過社會從企業外部同等地強制討債的方法來解決。

基本信息

有一個這樣的童話:森林裡的動物們邊逃邊喊“咕咚來了”,原來只是木瓜熟了,掉到湖裡發出“咕咚”的聲音,虛驚一場。最近的輿論正在熱烈討論企業的“社會責任”。這是個非常美好的字眼,但讀了幾篇文章,發現多半也是“咕咚來了”,連社會責任是什麼也沒有弄清楚。

他們明示暗示的社會責任大致分成兩類,區別在於和企業運營是否相關。第一類是對社會的“應付款”,企業獲得了收益,或造成損失,卻沒有埋單。又按照相關程度分成三種。第一種主要包括消費者和小股東價值。這是企業的基本教義,如果也算社會責任,那就沒別的責任了。不過也牽涉到國情,姑且算作社會問題。

第二種更“社會”一些,責任也很明確,如勞工福利和環境保護。第三種比較微妙,也許適用“不訴不理”的原則。科斯(Ronald H. Coase)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引用一宗民事訴訟,法院禁止糖果商使用機器,以免噪聲和震動妨礙相鄰的診所工作。科斯認為,交易成本為零時,禁止與否最終沒有區別。

主要討論前兩種。出來混,早晚要還地。但指望企業自覺還債不現實。競爭在毫釐之間,自覺的企業就會比不自覺的成本高,甚至失敗。殺人放火金腰帶,修橋補路無屍骸。有人立論履行社會責任也能帶來收益,但不能給出明確的證明,何況中國企業大部還處在低成本的紅海,中國的消費者普遍價格敏感。

解決之道在於社會從企業外部一視同仁地強制討債。實際上“社會責任來了”越喊地聲大,越說明社會討債力小。首先,缺乏利益表達和整合的機制,有公信力的中介組織,“應付款”就是糊塗賬,其次,各級政府替社會討債義不容辭,但實際上往往持默許的態度,甚至就是既得利益者,企業欠債的保護傘。最後,相關的社會團體也不夠強大。

但是反過來看,責權利對等。要求企業對社會負責,那么社會對企業仁至義盡了嗎?我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效能、科教、文化和傳媒水準,恐怕還不如企業。特別是在諸多領域,例如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場還存在非常嚴重的行政壟斷,需要深入改革。社會還企業越多越快,企業還社會也越多越快。

第二類說白了就是捐款。世界首富比爾·蓋茨(Bill Gates)“捐出一個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次富巴菲特也傾盡家產,贏得國人一片喝彩。最離奇的觀點,某評論家撰文《富人為什麼一定要捐贈》,“富人和窮人之間的契約”,契約應當是雙向地,縱觀全文,我的理解就是收保護費,不知和黑社會的區別在哪裡。

但好像沒人關注為什麼不是兩人所創建的微軟和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捐款,而且實際捐出的是股權,微軟則擁有400億美元的現金,黑社會收保護費可只收現金,不收股權。巴菲特的觀點就是答案:公司任何慈善事業的支出,都應該由公司的股東做出決定,股東有權決定自己的錢應該作何用途。

所以第二類社會責任就是可疑地。如果兩人還是留給後代或者賣給他人,對公司而言,應付的股東權益其實沒什麼差別。公司並未捐款。理論上只要符合公司章程,股東們能動用股東權益之外的資金捐款,但數額稍大,勢必影響正常的運營,負責的股東不會這樣做。

郭士納所著《誰說大象不能跳舞》有一章《IBM與社會》指出,“2001年美國慈善捐款總額已超過2030億美元(1970年850億)。而公司捐款總額只有110億美元,占公司稅前總收入的1.2%。自1970年以來……這個比率就沒有多大變化……世界其它地方,也很少有公司給非營利組織捐款的傳統。”

但中國企業和企業家還做不到用股東權益捐款。國有企業沒有人格化的股東,股東權益是國家的錢,理論上全部都應服務於社會,當然實際還有差距。國有企業家的合法收入也較少,還有大師高論“根本不需要激勵”。而民營企業普遍是民營企業家的影子,即使以個人名義捐款,也可能擠占公司的現金流。

實際上民營企業的財務普遍存在兩種極端的狀態:要么資金高度緊張,短融長投,稍有閃失全局崩潰。要么從不借債,擱置大量現金,二者都反映國內金融和制度的落後和扭曲,也都難以行善。中國古人就喜歡把金子埋在地里,反映出他們的生活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

比爾o蓋茨和巴菲特雖天縱奇才,他們與世長辭之日,基金會也有信心行使股東權益,支持慈善事業。但中國的民營企業連傳給親兒子,都未必能保證繼續正常運營,何況外來的基金會?我們應當先改善公司治理,再談社會責任也不遲。股東權益還要外部的金融和司法體制來保證。這裡也有社會對企業的欠債。

但在郭士納看來,企業可以捐獻能力:“我堅決主張,公司在慈善活動中……能而且也應該超越寫支票的層次……最重要地是,公司知道如何規劃、管理自己的資源……如果美國所有公司都能思考將獨特技能和資源用於解決社會問題,那么給社會帶來的效益,可就遠遠超過110億美元現金捐款的很多很多倍了。”

還有一種曖昧的企業捐款。2006年2月,三星集團宣布李健熙總裁家族無條件向社會捐獻8000億韓元(約合8.28億美元),並就非法提供大選資金、三星愛寶樂園債券變相贈送等事件正式向國民道歉。黑金事件反映出東亞突出的政企不分。贈送事件則被認為是保證獨子李在鎔接管家族對企業的控制權,公私不分。

東亞還傳承儒家傳統,用黃仁宇的話說:“以道德代替技術”,因此不能“數目字管理”。綜合上述分析,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最終都能追溯到公共和公司管理的低能。而那些社會責任的布道士們,多半不懂經營,但居高臨下地教訓或審判企業,想必頗有快感,也能樹立自己的道德品牌。

西方企業的社會責任也經歷過長期培養。19世紀80年代末,紐約中央鐵路公司決定停運紐約到芝加哥一條免費的客貨兩用路線。記者就此採訪公司創始人之子、現任負責人威廉·范德比(William Henry Vanderbilt):“難道公司不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運營地嗎?”回答是:“讓公眾見鬼去吧(The public be dam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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