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龍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研究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管理與開發。
4、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建設、管理與開發利用。
5、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防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以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
6、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演習。
7、訓練人民防空幹部和技術人員,組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
8、對公民進行防空知識和技能宣傳教育、訓練。
9、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10、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
11、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並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活秩序。
12、完成市人武部和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審批辦公室(人防工程科)
1、負責拆除和報廢人民防空工程的批准;
2、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的審核批准;
3、負責新建民用建築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項目的審核批准;
4、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開工報告審批;
5、結合民用建築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的審批;
6、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防護工程質量竣工驗收;
7、負責其它人防行政審批事宜;
8、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規劃和計畫編制工作;
9、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
二、綜合科
1、負責組織制訂城市防空襲預案;
2、組織建立應急信息綜合保障體系;
3、負責人防專業隊伍的整組訓練;
4、負責公民進行防空教育訓練;
5、負責人防學術的研討工作;
6、負責戰時指揮防空襲鬥爭,協調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7、負責全市人防通信建設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8、負責人防通信訓練和執勤、管理工作;
9、負責警報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人事、勞資工作;
11、負責檔案的草擬審核和調研、信息工作;
12、負責文書檔案、印信管理及保密工作;
13、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14、負責人防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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