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碩榮親王[清順治帝第四子]

和碩榮親王[清順治帝第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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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榮親王(1657年—1658年)是順治帝第四子,母為孝獻端敬皇后。四皇子生下數月,即夭折,未及起名。後追封為榮親王。

資料初編

 

1657年,董鄂妃生下皇四子,順治歡喜至極,為此祭告天地,接受群臣朝賀(皇四子出生時諸王、貝勒、貝子、公及首輔大臣都紛紛獻上馬匹、緞帛以慶賀皇帝第一子出生之喜)。舉行頒布皇第一子誕生詔書的隆重慶典,對這個孩子出生後的待遇甚至超越嫡出,之後更是大赦天下

皇四子出生時順治頒行天下的大赦詔書: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自古帝王繼統立極,撫有四海,必永綿歷祚,垂裕無疆。是以衍慶發祥,聿隆胤嗣。朕以涼德纘承大寶,十有四年。茲荷皇天眷佑,祖考貽庥,於十月初七日,第一子生,系皇貴妃出。上副聖母慈育之心,下慰臣民愛戴之悃,特頒肆赦,用廣仁恩。

這位皇子出生三個月就夭折了。順治下令追封這個連名字都沒來得及取的愛子為“和碩榮親王,”滿文榮親王”寫的是 wesihun cin wang(尊貴的王)在清朝宗室十二等封爵中為頭等爵位。不僅 如此,還在京東薊縣的黃花山下,專為這位愛子修建了一處榮親王園寢。順治十五年於 昌瑞山西部的黃花山下,恭葬了“榮親王”,添設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守兵一百名巡護防守。在榮親王的地宮中,有一塊墓碣石,上面刻有:“和碩榮親王,朕第一子也……” 此石現藏天津薊縣文物保管所。

史料記載

順治十四年十月丙子。皇第四子生。(《清世祖實錄》卷112.順治十四年十月丙子.中華書局1985年 版.P877.)

初八日。諭禮部:本月初七日丑時,朕第一子生,皇貴妃出,應行典禮,爾部即察例速議具奏。特諭。(《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65.)

初九日。初七日恭惟皇第一子生,本月初九日告祭。

天壇用帛、酒、果品、鹿、兔,點香燭,讀祝文。遣尚書加一級車克行禮。祝文曰:維順治十四年歲次丁酉,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嗣位天子臣恭遣車克祭告上天玉帝曰:本月初七日丑時,臣第一子生。承蒙宏恩,不勝篤告。

地壇用帛、酒、果品、鹿、兔,點香燭,讀祝文。遣尚書加一級覺羅科爾坤行禮。祝文曰:維順治十四年歲次丁酉, 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嗣位天子臣恭遣科爾坤祭告地神曰:本月初七日丑時,臣第一子生。承蒙宏恩,不勝篤告。

太廟用帛、酒、果品、鹿、兔,點香燭,讀祝文。遣尚書加一級恩國泰行禮。祝文曰:維順治十四年歲次丁酉,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孝孫嗣皇帝恭遣恩國泰謹昭告於太祖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皇帝、孝慈昭憲純德真順承天育聖武皇后,太宗應天興國弘德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文皇帝、孝端正敬仁懿慈僖莊敏輔天協聖文皇后神位前跪奏曰:本月初七日丑時,臣第一子生。承蒙慈佑,不勝歡忭敬告。

社稷壇用帛、酒、果品、鹿、兔,點香燭,讀祝文。遣尚書加一級圖海行禮。祝文曰:維順治十四年歲次丁酉,十月初一日庚午,初九日戊寅,天子嗣皇帝恭遣圖海祭告太社、太稷之神曰:本月初七日丑時,臣第一子生,承蒙宏恩,不勝篤信敬告。(《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64-365.)

十一日。帝生第一子之喜,諸王、貝勒、貝子、公及首輔大臣等,俱上馬匹、緞帛以賀。(《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65.)

二十六日。恭遇皇第一子誕生,頒行詔書禮儀第三天,遣官告祭圜丘、方澤、太廟、社稷禮成。是日清晨,皇上鹵薄大駕全設,和碩親王以下,輔國公以上,俱穿朝服集於常朝處。滿洲、蒙古、漢軍、漢文武有頂戴各官以下,俱朝服齊集於午門外常朝處。小撥什庫、外郎、耆老等齊集天安門外金水橋南。又設詔案於太和殿內東旁。內院大臣捧詔,設於太和殿內東旁案上,俟陳設畢,禮部官導引王、貝勒、貝子、公等進至太和殿丹陛上兩旁侍立,引文武各官進至太和殿丹陛下兩旁侍立。禮部官奏聞陳設畢,皇上具禮服,出宮御太和殿升座,作中和樂。升座畢,鑾儀衛贊禮郎贊三鳴鞭,內院官舉捧詔書,於太和殿外丹陛上授於禮部官,禮部官跪捧詔書,安置雲盤內,用用黃傘罩蓋,由中路前行。文武各官隨出,王、貝勒、貝子、公等不隨出,候皇上賜茶回宮,俱出。是日,奉旨不升殿,鹵薄大駕不設,不作樂。王等以下,文武各官以上俱朝服,不行禮。王等以下,公等以上於午門兩旁齊集。文武各官於常朝處齊集畢,內院官捧詔書至太和殿外丹陛上,授於禮部官,尚書恩國泰跪接,下丹陛,將詔書設於雲盤內,上罩黃傘,由中路出。禮部官隨出門,將詔跪安置於龍亭,行三叩頭禮。鑾儀衛校尉將香亭在前、龍亭在後舉起,批頭前導,教坊司作樂,王皆散。各官後隨至天安門外,自龍亭取詔書置高台黃案上,聽鴻臚寺贊進步跪,眾官皆跪。讀詔宮台上,於黃傘下向西立宣畢,聽鴻臚寺官贊,文武各官就跪三叩頭,又行二跪六叩頭。禮畢,將詔書安置於龍亭,鑾儀衛校尉舉起,由大清門至禮部大堂,將詔書取於龍亭,安設東側香案。禮部官率領本部官行三跪九叩頭禮,刊刻詔書,頒布天下。

是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自古帝王繼統立極,撫有四海,必永綿歷祚,垂裕無疆。是以衍慶發祥,聿隆胤嗣。朕以涼德纘承大寶,十有四年。茲荷皇天眷佑,祖考貽庥,於今年十月初七日,第一子生,系皇貴妃出。上副聖母慈育之心,下慰臣民愛戴之悃,特頒肆赦,用廣仁恩。所有事款開列於後:

一項:自順治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謀反叛逆、子孫殺祖父母、父母、內亂、妻妾殺夫、告夫、奴婢殺家長、殺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謀殺、故殺、蠱毒、魘魅、毒藥殺人、強盜、妖言、十惡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及貪贓、侵盜漕糧、失陷城池、縱兵搶掠、審事徇情、閱卷有弊、投認師生,亦在不赦,其餘死罪俱減一等。軍罪一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鹹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訐者,不與審理,以其罪罪之;

一項:今歲朝審候決重犯,俱減一等發落。

一項:各直省司、府、州、縣見監秋決各犯,亦各減一等發落。

一項:文武官吏衙役,除貪贓、侵盜漕糧、失陷城池、縱兵搶掠、審事徇情、閱卷有弊、投認師生不赦外,其餘議革、議降、議罰,及戴罪住俸等項,俱與寬宥。

一項:應追贓私,除貪贓、侵盜情重者不赦外,其餘察果系家產盡絕,力不能完者,該撫案奏請豁免,不許株連親族。

一項:直省報荒地方,有隱漏田糧,以熟作荒者,許自行出首,盡行免罪。其首出地畝,即於當年起科。以前隱漏錢糧並不追理。如待他人發覺,仍行治罪追糧。

一項:嘯聚山海,擁眾不服者,果能真心來歸,除赦其前罪外,仍破格敘擢。

一項:各處盜賊,或為饑寒所累,或為貪官所迫,情實可憫,如能改過自首,準赦其罪。於戲,震符肇啟,茂百世之本支,巽命弘敷,流萬方之闓澤。布告天下,鹹使聞之。(《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

滿朝為皇子出家於憫忠寺以祈壽,又為太后患疹以祈安。《痛史》。

順治十五年正月辛酉。是日,皇子薨,生甫四月,未命名,行第四。(《清世祖實錄》卷114.順治十五年正月辛酉。中華書局1985年版.P894.)

三月甲子。上以皇子生甫四月而薨。悼之。追封為和碩榮親王。(《清世祖實錄》卷116.順治十五年三月甲子.中華書局1985年版.P902.)

四月戊寅。以和碩榮親王園寢成。安設神牌。遣官諭祭。(《清世祖實錄》卷116.順治十五年四月戊寅.中華書局1985年版.P905.)

十三日。 和碩榮親王壙志文:制曰:和碩榮親王,朕嫡一子也。生於順治十四年十月初七日,卒於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蓋生數月雲。爰稽典禮,追封和碩榮親王,以八月二十七日窆於黃花山。父子之恩,君臣之義備矣。

嗚呼!朕乘乾御物,勅天之命,朝夕祇懼,思祖宗之付託,冀胤嗣之發祥,惟爾誕育,克應休禎,方思成立有期,詎意厥齡不永。興言鞠育,深軫朕懷,為爾卜其兆域,爰設殿宇周垣,窀穸之文,式從古制;追封之典,載協輿情,特述生歿之日月,勒於貞珉,爾其永妥於是矣。(《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77.)

辛巳。禮部奏言:和碩榮親王墳園圈丈地內所有寺廟墳墓,宜令遷移。得旨,民間年久墳墓及供奉神佛之寺廟僧道等,為朕穉子建立寢園之故。俱令遷移,朕心實為不忍。況群黎百姓,莫非朕之赤子?所有墳墓寺廟、不必遷移。仍著照舊存留。禮部尚書恩格德可作速前往。將榮親王新園附近墳主眷屬並寺廟僧道等,傳集曉諭。俾知朕體恤民隱之至意。(《清世祖實錄》卷116.順治十五年四月戊寅.中華書局1985年版.P905.)

(十五日。禮部遷墳事。該部奏稱:黃花山等處周圍,依照風水圈丈地方內所有寺廟墳墓一項,問及識諳風水欽天監官杜如預、楊弘量、鄭斌等,據稱圈丈地方內所有寺廟僧道,不便令其居住,其墳墓俱應遷移等因。臣等議得:寺廟僧道,應令居住所圈地方之外,仍前赴供,上香燭。其有主墳墓,應令該地方官著各主自行遷移。無主墳墓,責令地方酌量遷移。其遷厝處所,應戶部補給可也。為此請旨。於順治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奏。奉旨:這所議未當。為朕稚小一子,將舊有民墳及寺廟僧道,令其遷移,朕心不忍,著另議具奏。欽此。欽遵。隨經另議奏稱:黃花山圈丈地方內墳墓,於塋地切近者,令該地方遷移。其圈丈地方內寺廟居住僧道及墳墓,離塋地遠者,仍舊存留,其附近墳墓遷厝處所,應由戶部補給。為此請旨等因,於本月十五日具奏。奉旨:舊有年久民墳及供奉神佛居住寺廟之僧道等,為朕稚小一子俱令遷移,於理不合,朕心實為不忍,況百姓豈非朕之赤子?所有墳墓及寺廟僧道,不必遷移。仍著照舊存留。禮部尚書恩格德,爾可作速前往。將周圍墳主親眷並寺廟僧道等,傳集曉諭。毋致此輩憂慮遷移。(《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77-378.))

五月庚子。和碩榮親王發引。遣官祭於塋所。(《清世祖實錄》卷117.順治十五年五月庚子.中華書局1985年版.P909.)

辛丑。遣官致祭和碩榮親王。(《清世祖實錄》卷117.順治十五年五月辛丑.中華書局1985年版.P909.)

六月庚午。諭工部、內官監:和榮親王塋殿。前有諭旨,務從節省。爾等須恪遵前諭。但期堅固,足蔽風雨。不必華侈,以致勞民。儻不體朕心,勞民糜費,後有見聞,治罪不宥。(《清世祖實錄》卷118.順治十五年六月庚午.中華書局1985年版.P918.)

八月戊子。以差往江南侍衛桑阿爾寨、吳巴旦,沿途逼索賄賂又明知榮親王之喪違制宴樂。下法司會勘,得實。擬立絞,上念二人侍衛有年。免死。革職。鞭一百。籍其家。(《清世祖實錄》卷120.順治十五年八月戊子.中華書局1985年版.P930.)

壬辰。葬和碩榮親王於黃花山。(《清世祖實錄》卷120.順治十五年八月壬辰.中華書局1985年版.P930.)

二十七日。和碩榮親王金棺入券。於二十六日,告祭太廟,用帛、酒、五樣果品、鹿、兔,點香燭,讀祝文。前愛星阿公照舊行禮祭訖。

是日。和碩榮親王安主祭。用帛、酒、五樣果品、豬、羊,點香燭,讀祝文,遣尚書王宏行禮。贊禮郎引祭官至盥洗處,贊盥洗,洗訖,導至拜位。典儀唱執事官各司其事,贊詣前導,遣官詣香案前立。司香官跪於右,贊上香,遣官上炷香,又三上炷香訖。贊復位訖。贊遣官,各官行三跪九叩禮。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獻帛爵官各獻於神前。捧帛官行一跪三叩頭禮,復位訖。執爵官不行禮。讀祝官詣祝桌前,一跪三叩頭禮,請版,立訖。典儀官贊跪,遣官各官、讀祝官皆跪訖。典儀官唱讀祝,讀祝文曰:維順治十五年歲次戊戌,八月初一日丙寅,二十七日壬辰,皇帝遣王宏祚祭和碩榮親王曰:今社稷已定,為爾英靈永安,以安神主祭禮,遣官致祭追恤。若靈有知,尚克歆享。讀畢,設於帛匣內,行三叩頭禮,復位訖。贊遣官各官皆跪,行三叩頭禮,典儀唱行亞獻禮,奠酒官照舊獻訖。典儀唱行終獻禮,奠酒官照舊獻訖。贊跪叩頭,遣官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典儀唱讀祝官捧祝,進帛官捧帛,各詣燎位。捧祝、帛官詣神前,行一跪三叩頭禮,捧祝、帛,詣燎所,遣官立於西。祝、帛燎半,贊禮畢,遣官並各官出。(《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82-383.)

附:皇子喪儀,順治年間定。皇子榮親王薨逝,追封榮親王,治喪視親王加厚,卜葬黃花山園寢,歲時祭饗。(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496.《禮部.喪禮》.《續修四庫全書》八0五.史部.政書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P812.)

丈營台榮親王園寢。琉璃花門一座,廣一丈六尺二寸,縱六尺,檐高一丈八寸。正中享殿一座,廣三丈八尺六寸,縱二丈六尺五寸,檐高一丈二尺。前有大門,廣三丈五尺,縱二丈一尺,檐高一丈一尺。門外設守護班房,東西廂各三間,廣三丈八尺六寸,縱二丈六尺五寸,檐高一丈二尺。園牆周長五十二丈六尺,高一丈。(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949.《工部.園寢規制》.《續修四庫全書》八一一.史部.政書類.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P434.)

二十九日。是日。歲暮祭和碩榮親王。用帛、酒、羊、豬、五樣果品,點香燭,讀祝文,遣沙莫行禮,照舊祭訖。(《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下.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版.P395.)

順治十七年二月己亥。刑部題:原任禮部郎中呂朝允、筆帖式額勒穆,當葬榮親王時,不遵所擇時刻,擬斬監候。今遇恩赦,應否減等,請旨。得旨:呂朝允、額勒穆著各枷號兩個月。鞭責一百。流徙寧古塔。(《清世祖實錄》卷132.順治十七年二月己亥.中華書局1985年版.P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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