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編委《關於調整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設定的通知》(新機編[2006]45號)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將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行署工作部門,履行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綜合管理全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簡介

根據自治區編委《關於調整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設定的通知》(新機編[2006]45號)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全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將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為行署工作部門,履行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綜合管理全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和田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一)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原有職能基礎上劃入如下職能 :

1.地區公安系統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2.地區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

3.承擔全地區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審查和管理職能。

4.負責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二)涉及煤礦、職業衛生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主要職責

(一)承擔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具體職責是:依法綜合管理全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全地區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規章,擬定全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地區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地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地區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負責全地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全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地區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全地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三)依法綜合監管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並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建設工程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地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勞動防護用品和有關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進行審查和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五)負責地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區地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六)承辦地區行署和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翻譯、會議、接待、信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地區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地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

負責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協調各縣(市)、地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擬訂全地區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教育工作;布置安排全地區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各縣(市)、地直各行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督查;負責重大危險源,重、特大隱患的普查登記、監測監控、資料庫的建立,負責安委辦重要檔案、材料起草;負責編撰《安全生產動態》。指導、協調、監督公安、交通(包括農機)、建築、經貿、郵政、電信、電力、教育、衛生、氣象、農業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以上行業治理重大安全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山企業,指導協調和監督有色、地質、環保、林業、國土資源等行業的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相關的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 監督以上行業治理重大安全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調查處理上級批轉或民眾舉報有關行業的安全隱患信件。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消防、質監、輕工、食品、藥品、文化、旅遊、商貿、菸草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相關的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負責調查處理上級批轉或民眾舉報有關行業的安全隱患信件,並監督其整改治理,參與應急救援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法規與事故處理科

負責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施行為監察和專項監察。研究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有關規章、規程、標準;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體系建設;指揮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參與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一般傷亡事故進行抽查、覆核,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重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建立責任事故檔案;辨識重大危險、危害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行“三同時”監督;調查處理上級批轉或民眾舉報分管行業的安全隱患。

負責地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預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承擔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目前,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定編制15名,其中行政編制12名,事業編制3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縣級1名,副縣級2名;科級8名,其中:正科級4名,副科級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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