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人員
1957年,由美國投資銀行家倫道夫·坎頓(Randolph Compton)創立。
和平基金會(The Fund for Peace)是一個獨立於美國華盛頓特區的非盈利研究和教育組織。
1957年,由美國投資銀行家倫道夫·坎頓(Randolph Compton)創立。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
基金會概況 基金會章程概況據了解,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會是由120多名瑞籍企業家共同發起成立的民間組織,在2013年6月5日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 傳遞愛心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會成...
概況 傳遞愛心具有一定組織性的個人、企業或社會團體,無償的為弱勢群體如殘疾人等通過各種方式籌集的資金。成立的組織通稱慈善機構。
中國十大慈善機構 湖北省慈善總會介紹 慈善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國國際慈善基金會會員管理辦法綠色和平組織簡稱綠色和平(Greenpeace),國際非政府組織。前身是1971年9月15日成立於加拿大“不以舉手表決委員會”,1979年改為綠色和平組...
簡介 概況 活動 非議 所獲榮譽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創辦並作為業務主管單位。1996年5月...
基本情況 基金會簡介 基金分類 組織機構 現任領導卡耐基基金會成立於1911年,在紐約註冊。其創始人安德魯·卡耐基,宗旨是“增進和傳播知識,並促進美國與曾經是大英國協海外成員的某些國家之間的了解”。其名下...
基金會簡介 創始人簡介 20世紀60年代之前 20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基金會機構--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其是基於社會的需要,會隨著社會發展有所改變。
基金會的意義 基金會的定義 基金會的分類 基金會管理條例 基金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