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蘭區國土資源局。

根據哈爾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的批覆》(哈編字[2004]27號)和哈編辦字[2008]138號精神,設定哈爾濱市呼蘭區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土地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負責制定全區土地管理事業發展的戰略,預測中長期用地需求,做到總需求與總供給大體平衡。

(三)統一管理全區土地和城鄉地籍及地政工作,查處土地權屬糾紛,主管全區土地調查、登記、統計、定級、發證工作,制定全區土地調查計畫和定級估價標準,建立健全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動態監測體系,制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程。

(四)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計畫和土地後備資源開發的規劃、計畫,並按照規劃管理程式上報下達,對計畫和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主管全區土地徵用、劃撥、出讓、抵押的統一審核和徵用劃撥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六)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租、抵押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徵收的管理工作。

(七)貫徹執行上級機關制定的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礦業生產秩序,保護依法取得的探礦權、採礦權不受侵犯,保護礦產資源,使之免遭破壞和浪費。依法合理配置資源,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

(八)落實政府職能所需要的地價評估等業務。

(九)提出深化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各項管理措施。

(十)主管土地管理科學技術和宣傳教育指導工作。

(十一)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土資源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地籍科

(三)規劃耕保科

(四)土地市場管理科

(五)規劃科

(六)監察科

人員編制

區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正處級1名,副處級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區國土資源局設呼蘭、大用、康金、雙井、長嶺5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0名,其中正科級5名,各所分別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事業編制總計7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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