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

(三)負責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牧業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研 (五)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 、建議;負責市農牧業法制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市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工 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研究提出全市農牧業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漁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資源合理配置,提出有關農畜 水產品及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畜水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牧業財政補貼的支持建議,經 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牧業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研 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 擔和耕地、草場、水面使用權承包和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大宗農畜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推進農牧業產 業化進程;預測並發布農牧漁業產業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等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 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牧 業防災、抗災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植物工作。
(六)制訂全市農牧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 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牧漁業“種子工程”、 “菜籃子工程”等;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技能開發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農作物、畜禽水產良種、牧草種子和水 產苗種的培育、引進、調出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良種、苗種及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農藥藥政藥檢、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擬訂獸醫 、獸藥、飼料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擬訂全市農牧漁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牧漁業優 質產品、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管理和認證;負責種子、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 肥料、農機等投入品的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監督全市植物、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通報並 組織撲滅。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農牧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協調管理呼市與有關國際農牧業組織在呼市實施的項目。
(十二)指導和協調農牧場、種畜禽場和水產良種場的經濟發展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市關於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法規, 研究制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重 點抓好農畜產品加工業,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貫徹執行國 家、自治區和呼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鄉鎮企業工作。
(十四)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 資、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和指導農牧漁業各種專業學會、協會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 濟發展服務。
(十五)管理市推進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市鄉鎮企業局)。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牧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及及職能

(一)黨委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務工作; 搞好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做好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 工作;負責會議籌備、文電運轉、政務信息、督查工作;負責機關保密、檔案、 信訪和安全 保衛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和有關檔案的翻譯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 組織實施。
(三)人事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人事、勞 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統計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 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農牧業系統科技人才和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擬定農牧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有工 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 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四)財務科 研究提出呼市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 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編制本級農牧業系統各行業的年度部門預算, 審核、 匯總及編報局系統各行業的年度決算;管理局機關財務核算及本系統各行業的各項資金,監督檢查 各項資金的運轉情況;指導 、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負責農牧業方面國內 外經濟合作項目資金的管理;負責農牧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建議;負責市農牧業法制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 、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農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行業協會、中介組 織、經紀人隊伍建設;指導監督農 村耕地、漁業水面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 關政務公開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呼市農牧業產業化流通 體系建設意見;擬定呼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水產品批發市場 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組織協調農畜水產品的質量檢驗,負責農畜水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體 系建設;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協調 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統計及農畜水產品流通 價格、成本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牧業經濟信息的預測、收集並發布。
(七)農業科 提出促進種植業產業化指導意見和建議 ;研究擬定呼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種植業市場布局結構調整、基 礎設 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種植業的主要技術措施,組織實施重大 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種植業行 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情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對全市農 牧業機械化依法管理,推廣農牧業機械先進適用技術,指導基層農牧業 機械服務體系建設。
(八)經濟合作科 負責國內外農牧業經濟合作,組織招商引 資,建設項目庫;負責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制定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歸口 管理對外 經濟技術交流,負責對外宣傳和視窗建設工作;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科技教育科 擬定呼市農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 劃與政策,負責呼市科教興農興牧戰略工作的實施;負責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工作;組織重大農牧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管理科技成果及轉化工作;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 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能 源綜合開發和利用,組織生態農牧業建設試點;指導全市 農牧業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負責全市農民的培訓工作;指導基層農牧業社 會化綜合服務體 系建設。
(十)畜牧業科 提出畜牧業產業化指導意見和改革建 議;擬定呼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生產布局和結構調整 ,提 出畜牧業發展重大技術進步措施,擬制畜牧業基礎設施、優勢畜產品基地、畜牧業示範工程、牲畜 “種子工程”、畜牧業防災基 地等建設項目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養殖業重大 技術推廣項目,負責養殖業的行業管理和抗災保畜工作;負責種畜禽生 產經營、進出口和品 種資源保護等管理工作;指導畜禽改良、種畜禽場生產建設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和發布工作。
(十一)獸醫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動物衛生的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草擬和制定實施呼市動物衛生法律、法律和規劃、計畫;負責擬定並實施全 市 重大動物疾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管理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 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管 理工作;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工作;負責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醫實驗室生 物安全管理;負責對旗縣區獸醫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十二)紀檢監察室

辦公地點

呼市鄂爾多斯路迎春巷3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