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農牧業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擔全區農牧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相關農牧業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部門有關制度,並管理和監督。2、指導參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經濟組織建設和參與農村市場建設,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貫徹落實《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耕地使用流轉工作。
3、制定農牧業發展科技、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各方面的方針和規劃。
4、負責農牧業生產、市場信息的和收集傳遞,負責有關部門管理農牧業方面的各類資金和重點建設項目,並進行審計監督檢查。
5、負責種子,農藥、化肥、草原、家畜改良、農機管理、農機監理、植物檢疫、獸醫、動物衛生監督、草原監理、農技推廣等各項農牧業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對全區動植物預防檢疫工作的監督、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7、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人員、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濟發展服務。
8、負責管理“綠色食品”有關工作。
9、負責飼料業發展有關各項工作。
10、負責對各鄉鎮農牧業綜合服務站的業務指導。
11、承辦上級業務部門和政府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