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發改局

海拉爾區發改局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海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海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海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海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海拉爾區發改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海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監測海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海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海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海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提出海區價格調控目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管理目錄》組織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控管理市場調節的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海區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案件、不正當價格行為等;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糾紛調處等工作。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海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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