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教育局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為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擬定全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二)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師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類教育事業;指導企業辦學、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

(三)研究制訂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

(四)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依法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各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和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等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上級劃撥的和市本級的各項教育經費;研究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投資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全市的教育援助資金和教育貸款。

(六)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國中及以下教育機構的審批工作。

(七)指導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安全等工作;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工作;指導教研、電化教育和教學儀器裝備、普及實驗教學等工作;參與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推動現代教育技術發展工作;管理全市教育學會、教育社團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推動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教師崗位設定;負責規劃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管理人員以及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提名和考察全市高級中學校長和完全中學校長。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指導各類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各類教育的招生考試,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院校、中專學校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錄取工作;指導高校畢業生、中師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

(十一)在市政府授權下,行使對呼倫貝爾學院的管理職能。

(十二)管理並指導教育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的教育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對外交流和引進師資的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工作。

(十四)指導各類學校後勤改革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校內外環境整治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教育工會工作;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各類學校的教代會、職代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內設12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信息、信訪、機關財務管理。負責市教育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老幹部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及老幹部工作;規劃並指導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並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高等學校、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推薦等工作;負責對提名的高中校長和完全中學校長進行考察。

(三)教師教育科

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師範院校、教師進修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科技外事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教育規劃、教育事業發展計畫的制訂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教育基建計畫的實施,編制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管理各項教育經費的分配和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制訂全市基礎教育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學工作;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改革;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和信息技術教育等工作;指導全市會考工作;舉辦全市性學生競賽活動;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幼稚園教材、教輔和學具的管理工作。

(六)成職教科

制訂並組織實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負責職業中學評估細則的具體落實;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全市的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高、中等學校的管理,指導協調高、中等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學生工作。

(七)民族教育科

制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協調製訂落實有關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管理並協調全市少數民族各類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民族中國小教育改革,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參與民族中國小師資和幹部隊伍的管理、培訓工作。

(八)督導室

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監督、檢查各旗(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的評估指導和檢查驗收工作。

(九)執法監督科

指導全市教育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政策的調研,組織實施教育法規、規章。

(十)漢語言文字套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漢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套用工作,組織推行《漢語言拼音方案》,面向社會指導推廣國語工作。

(十一)教育工會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工會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代會、職代會的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教職工扶貧助困活動;協調參與教育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就待聘教職工的培訓、安置和再就業提出建議。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市教育局和教育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印文忠

教育概況

2014年,全市各級各類學校731所,其中學前教育學校349所,國小185所,國中135所,普通高中28所,特殊教育學校3所,中職學校28所,高校3所。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在校生286326人,教職工35328人,其中專任教師27496人。幼稚園、國小、國中和普通高中教師的學歷合格率分別達到98.29 %、99.96 %、99.64%和98.13%。幼稚園和國小教師中取得專科以上學歷、國中教師中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分別達到相關教師總數的86.29%、94.14%和81.55%,普通高中教師中取得研究生學歷的達到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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