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
[清]字夢石,番禺(今廣州)歲貢生。雅慕黎二樵,遼自號三樵。開敏儁爽,博涉多通,工詩、善書,好畫蝴蝶、牡丹,琴、笛、碁、曲,罔弗精妙。年七十餘,登臨腰腳甚健。著三樵仙房詩鈔。《留庵隨筆、尺岡草堂遺詩》
北京第二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周瑞生,男,1973年8月出生,漢族,北京市人。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本科畢業、學士學位,2005年1月取得清華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周瑞生1996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4月晉升為助理審判員,2005年1月被任命為代理審判長,2008年12月任民一庭庭長助理。2009年11月任民一庭副庭長、審判員。1999年度被評為院優秀共產黨員,2003、2005、2006年先後三次榮立個人二等功,2007年榮立個人三等功,獲北京市法院系統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先進法官”和第三屆北京法院“十佳法官”、第三屆北京市政法系統優秀人才獎;先後被評為北京市“青年崗位能手”、“首都文明職工”、第五屆北京市“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標兵和市直機關工委 “優秀共產黨員”,2008年被評為院“結案能手”,2009年底被聘為市委政法委黨校“席位制”教授。
周瑞生秉承司法為民的理念,繼承弘揚老民事精神,以人民的情懷為人民司法。他經常下鄉就地審理,攜帶一批案卷到基層法院、深入農村審理案件,真誠地問計於民、問需於民,體察民眾疾苦,傾聽民眾呼聲,為民眾排憂解難,老百姓稱讚他是“百姓的好法官”。為了解決特殊群體訴訟難的問題,做到“五不傳”,即農忙時不傳、年齡大的不傳、身體殘疾有病的不傳、交通不便的不傳、生活困難的不傳。采3用“當地審、當場調、當庭結、當時執”的做法。在不斷實踐、不斷總結的基礎上,注意司法服務的延伸,通過對案件進行回訪、實地訪談的方式,了解當事人的思想動態和對生效裁判的執行情況,夯實辦案效果。一次下鄉就審,就是一次小型的普法活動,往往會影響一個村的民風。進村入戶、下鄉辦案,既方便民眾,了解了社情民意,更能體現對民眾的尊重,同時會影響辦案思路、結案方式甚至實體裁判結果。近年來,他就地審結的案件達數百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也受到基層法院和上級法院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