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桃林[安徽樅陽縣人民醫院院長]

周桃林[安徽樅陽縣人民醫院院長]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周桃林,男,曾任安徽省樅陽縣人民醫院院長。

2018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5月,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9月,被告人周桃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樅陽縣人民醫院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銅陵市紀委訊息:2018年1月,安徽省樅陽縣人民醫院院長周桃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經銅陵市紀委、監委批准,樅陽縣紀委、樅陽縣監察委員會對樅陽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桃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桃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公款吃喝、為其子大辦婚禮事宜;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說明函詢事項,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個人決定有關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參與民間借貸營利;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醫院管理混亂,違紀違法行為頻發,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法律法規,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犯罪。

周桃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樅陽縣委批准,中共樅陽縣紀委、樅陽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周桃林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2018年9月,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對樅陽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周桃林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桃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 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樅陽縣人民醫院貸款利息損失人民幣二十五萬四千三百九十五元一分、追繳沒收被告人周桃林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八萬一千四百二十三元,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被告人周桃林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子攬儲,先後五次挪用公款總計5000萬元;2008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周桃林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現金、購物卡、高檔白酒等財物,總計收受賄賂人民幣139.1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桃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收受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財物及代為其支付個人費用,為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根據被告人周桃林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