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判終身
暫委法官祁彥輝將案押後至下周一聽取求情及判刑,兩被告不準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被告周志偉(58歲)一方將向法庭呈交其心理和精神報告,被告黎細明(56歲)一方亦會呈交精神科報告。根據法例,誤殺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最高可判監4年及罰款20萬元港幣。參與本案的律師估計,黎或會因誤殺罪判囚逾10年,而他與周被裁定罪成的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估計判囚約2年。痛失女兒及新婚女婿的劉先生亦說﹕“槍斃都無法補償。”
據了解,控辯雙方訟費達5000萬元,其中約一成是聘請海事、繪圖等專家的費用。控方透露,兩被告均在港出生,小六程度的周已婚並育有兩女,於1974年成為海員,1993年擔任船長,現時月入2.5萬元。已婚並育有兩子的黎有小二程度,1982年起任職小輪公司,2008年成為船長,現時月入1.3萬元。據了解,他們仍分別受僱於港燈及港九小輪。
海泰船長
本案涉及82項控罪,陪審團花近半小時宣讀裁決,周在犯人欄正襟危坐細心聆聽,間中望向旁聽席上的妻子;黎則一直低頭,不時緊閉雙眼,聞判頓時面紅耳赤。裁決後兩被告被帶離法庭,周特別向法官鞠躬。散庭後,周太忍不住在法庭外房間哭泣;黎的妻兒則沒現身。
周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拒絕回應周是否提出抗訴,但透露周於案發後有身體和精神方面的問題,需服用多種藥物。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表示,判刑後才考慮會否抗訴,透露黎深得公司同事尊敬,已邀請家人及同事撰寫求情信。她認為裁決屬“意料之外”。
港燈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若有需要港燈會繼續支持周志偉;港九小輪發言人亦表示尊重裁決,勉勵員工繼續緊守崗位及提供可靠的渡輪服務,並向肇事者家屬致以慰問。
控方案情指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任職港九小輪的黎駕駛海泰號由中環出發前往南丫島榕樹灣。15分鐘後,任職港燈的周駕駛南丫四號從榕樹灣出發,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到維港觀賞國慶煙花。兩船於8時20分相撞,南丫四號船尾沉沒,造成39人遇難。控方專家批評海泰號沒有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右轉,屬“極度危險”,而南丫四號雖曾按規則向右轉,但“幅度太小、轉得太遲”。
周一方辯稱,南丫四號案發前曾3度轉右避撞,但海泰號不依規則3度轉左,由於海泰號船速較快及操控性較高,故南丫四號的避撞措施均被海泰號的相反舉動抵消。黎一方則辯稱,沒有人因撞船而實時死亡,造成大量乘客死亡的原因是南丫四號船身有問題,包括部分船艙並非水密艙等,而且海上的霧燈及其他背景燈光影響黎觀察南丫四號。法官表示,本案陪審團獲最高額津貼並獲終身免疫,毋須再當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