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4號)和《中共周寧縣委辦公室周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委辦〔2011〕66號),設立周寧縣民政局(加掛“周寧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

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

和監察的責任,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和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五)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負責縣內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管理,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九)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審批婚姻中介機構,指導婚姻服務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審批全縣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樓、堂、塔建設與管理工作,審批全縣經營、生產、銷售喪葬用品單位。

(十一)指導全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根據地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根據地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

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家資產管理。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周寧縣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和行政事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民政專題調研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民政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執法工作,推進民政系統依法行政;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上級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參與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縣級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社會團體的活動,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經營性公墓、骨灰樓(堂、塔)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救災股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四)優撫股

負責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的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五)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組織指導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組織、指導全縣退休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措施和建議。開展全縣社區建設調研,擬定發展規劃,向縣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建議與意見;指導全縣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社區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定“示範街道”、“示範社區”的創建標準、考核及評選辦法,搞好社區建設典型的培養和推薦工作;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進行社區建設的理論研究,指導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七)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辦公室
指導和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承擔對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勘界成果資金的管理、利用和開發;創建平安邊界。
(八)雙擁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市制定的雙擁政策和法規;協調軍地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雙擁共建活動,積極開展“雙擁創模”活動;組織開展雙擁宣傳,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

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孀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周寧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9名(含兼職)。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相關事項

(一)周寧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為正科級。核定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名。民政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領導職數:常務副主任(正科級)1名。

(二)周寧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對外可稱周寧縣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

(三)周寧縣民政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對外可稱周寧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