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規劃局

職能調整(一)增加縣市規劃、村鎮規劃的行業管理職能。(二)增加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規劃職能。

單位職能

一、(三)將拆遷管理辦公室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二)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城鄉規划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制訂全市國土規劃、區域性規劃。(三)研究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科學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開發和部署。研究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鎮化進程,制定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中心城區年度規劃建設發展計畫;研究經營城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城市土地、空間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計畫。(四)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等各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並組織對各項規劃設計方案的評審報批;參與制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五)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六)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總體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審批縣(市)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廣場、主要街道、成片開發區的詳細規劃方案及市以上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方案。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監督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區域內村鎮規劃的編制、審批管理工作,並監督實施。(七)對市區(川匯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新區)實行統一規劃管理。(八)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的管理,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合格證》。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書的審查報批工作。(九)負責市政市容規劃管理和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或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工作。(十)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城市規劃勘測單位的資質登記審核,對規劃市場的管理及規劃勘測設計成果的驗收。(十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的收集、存貯、開發利用,為城市各項規劃建設提供空間數據支持,並向社會提供諮詢和有償服務,負責發布城鄉規劃信息和規劃方案公示工作。(十二)負責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定線、驗線,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城市各類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等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開發利用工作;對各縣(市、區)城鄉規劃資料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十三)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各類建設工程規划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並負責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負責人聯繫方式

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文印、檔案、重要檔案的起草、會務、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車輛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內部綜合協調,安排部署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重大集體活動;負責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管理工作。

人事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財務科

負責編報局機關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部門預算管理和日常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制訂機關大型項目中的資金計畫安排及支出過程中資金的監督;負責局機關內部及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及監督。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受理規划行政許可項目的申請,審查相關報件並負責有效報件項目的審批服務;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輕軌、公交中轉站、廣場、停車場、垃圾場、公廁、垃圾中轉站、供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訊、有線電視、光纜、人防、防洪、城市亭、塔、天橋、電子顯示屏、燈箱、大型戶外廣告等項目的規劃審批及發證工作。

建築工程規劃科

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含臨時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以及城市雕塑等城市小品規劃的管理,參與大型建設項目設計、審查、評審報批工作。

法規監察信訪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以及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受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放線管理、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受理違反城市規劃的舉報,查處違章建設工程,處理違法違章糾紛,並負責信訪事件的接待、受理、處理工作。

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各項專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資質驗審和城市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和定點工作。

縣鄉規劃科

指導縣(市)城鄉規劃工作,負責村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各縣(區)的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體系規劃設計成果的驗收、審查報批。指導鄉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指導開展古村鎮保護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制訂村鎮規劃管理的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縣、市實施村鎮規劃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的執法和檢查,組織鄉鎮領導和城鎮規劃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市政市容與風景園林規劃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和各類管線工程以及市容市貌的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輕軌、公交中轉站、廣場、停車場、垃圾場、公廁、垃圾中轉站等場站的規劃選址定點;負責供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訊、有線電視、光纜等管線工程的規劃定線;負責人防、防洪等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亭、塔、天橋、電子顯示屏、燈箱及大型戶外廣告等選址定位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規劃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審查工作。

用地規劃科

負責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含臨時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參與市政府出讓土地招標拍賣;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提出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審查建設項目規劃布局方案;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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