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河南鄭州拆遷自焚事件

2011年11月3日,鄭州市有關部門欲對市民王好榮的房屋進行強拆,王好榮81歲的母親現場自焚。隨後,警方指王好榮和妻子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事件介紹

2011年11月3日下午2點23分,鄭州市消防支隊接火警電話,在嵩山路與二環支路交叉口東北角一建築內發生一起火災,中原區消防大隊立即出動兩部消防車、16名官兵於2點35分趕到現場滅火。經過消防官兵撲救,2點44分火災被撲滅。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災現場時房屋內發現一具屍體,後經證實,屍體是王好榮母親王劉氏。

事件調查

火災事故發生後,二七區委區政府、鄭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趕赴現場進行指揮,並立即安排相關部門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2011年11月15日,鄭州市二七區委宣傳部發布情況說明,稱王好榮家房屋屬違建,11月3日該建築發生火災,消防人員清理現場時發現遺體。目前,火災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門正在進行調查、核實。

著火地點

該著火建築位於嵩山路與二環支路交叉口東北角,此地歸屬為五里堡街道辦事處王立砦社區第二村民組的集體所有,屬於周口市沈丘縣周營鄉趙寨村村民王好榮違法所建。2000年王立砦第二村民組將該地塊以租賃方式交由王好榮使用。王好榮在無土地使用證、建築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建房,建築面積588平方米,屬於違法建築。

事件原因

此地屬鄭州市黃河路下穿北編組站徵用地塊。黃河路下穿北編組站工程是2010年鄭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經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土地局批准,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負責承建。現黃河路下穿工程拆遷任務已基本完成,該工程西段涉及王好榮的無證違法房屋遲遲未拆遷,已嚴重影響工程建設,致使整段工程處於停工狀態。王好榮的違法建築不僅違法,而且嚴重影響黃河路下穿北編組站工程建設,為早日完成拆遷,鄭州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協調村民二組做出了讓步,同意參照鄭政文(2009)127號檔案將該房屋補償款及其他補償、補助費全部支付給王好榮本人,但王好榮提出按合法有證的標準進行賠付,或按等價值的現房進行賠付的無理要求,拒收補償款、拒不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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