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7日晚9時許,新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經過多方調查獲悉,主犯陳維光與姘婦隱藏在成都市金牛區營門口鄉化成小區六組10棟四樓一間出租房內。
晚10時許,新都縣公安局決定對以陳維光、賴良成、羅先成三人組成的重大搶劫團伙進行緝捕,由刑警大隊教導員錢祖國帶領呂新民所在的探組四人前往成都。他們及時與成都市金牛區鄉農市派出所取得聯繫,該所抽調數名幹警和聯防隊員,配合此次緝捕行動。晚11時20分到達案犯住地,分級設伏圍捕陳犯。教導員錢祖國帶領呂新民、廖廷友、陳晉川快速上樓堵住房門,見房內燈光微弱,斷定房內有人,即以查戶為名敲門,房內突然熄滅了燈,不作任何回應。幹警針對這一情況,便採取了向房內罪犯宣講法律政策等政治攻勢,然而自知罪責難逃的陳犯依靠鐵制防盜門作掩護,拒不開門,在雙方相持約40分鐘後,行動小組決定破門緝捕罪犯。在鐵門快被砸開之即,罪犯陳維興在屋內舉起雙管火藥槍將幹警呂新民,廖廷友擊傷。雙方在樓道內展開激烈的槍戰,罪犯趁幹警搶救負傷的戰友之際,從四樓陽台下水管道逃跑。
訊息很快傳到成都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和新都縣公安局總值班室,當時的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王體乾率防暴大隊幹警趕赴現場追捕罪犯,縣局刑警大隊也前往成都配合緝拿案犯。8日凌晨1時在成都市雙林小區,罪犯陳維光和重案犯賴良成被公安幹警抓捕歸案,陳犯姘婦也被抓獲。
頭部中彈的呂新民,被戰友們立即送往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緊急搶救,終因傷勢嚴重,經全力搶救醫治無效,於1996年2月10日1點40分光榮犧牲。
1996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呂新民為革命烈士。同年7月,他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戰線二級英雄模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