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職務
歷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刑一庭副庭長等職。曾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長、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現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工作實績
熟悉法律和審判工作,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任省高院刑四庭庭長以來,組織審理了一批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牽頭完成了最高法院重點調研課題《關於保障死刑一審、二審、覆核有效銜接機制的調研》。牽頭對州市中院一審生效的刑事案件質量進行專項評查。注重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積極發揮帶頭示範作用,促進司法人員文明司法、廉潔司法。
任免信息
2015年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任命呂俊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