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外交事務工作。光緒十四年中舉,十六年(1890)考中進士。初任工部主事,二十七年(1901)調任總理衙門章京(司員),次年出任駐俄參贊,期滿歸國,留外務部工作。吳錡從事外交事務多年,觀察敏銳,洞悉外交形勢,處事諳練,上司重其才,升他為郎中,外交部事務悉交其辦理。他於公餘手錄各國國情及國際公法條例,集成巨冊,同事皆驚服其勤勉精細和竭盡職守。
當雲南發生涉外仇殺案時,總督屈從外國人的無理要求,決定將鬧事民眾無論首從一律處死,吳錡據理力爭,結果以判處首犯死刑結案。光緒三十二年(1906)三月,江西民眾和教會訴訟釀成巨案,英領事提出無理要挾,當地官員不能決斷,上報外務部。吳錡根據外交條約行文英使館,指出英領事荒謬無理,致使英方撤換了該領事。吳錡因此名重一時,簡選為福建交涉使。
中日甲午(1894)戰爭之後,清政府將台灣及附屬各島嶼和澎湖列島割讓日本。從此,日本大批不法之徒經台灣來到福建廈門一帶,與當地無賴串通一氣,尋釁恣事,欺壓鄉民,糾紛一起,便有日本官吏插手,使中方官員無法處理。吳錡到任後,他根據先前在外務部制訂和頒行各省的國籍條例駁斥對方,並給予警告,使那些不法分子稍有斂息。日本浪民和官吏也不敢蠻行跋扈,對他始終產生敬畏。
辛亥革命後,以清室遺民閒居而終。與李瑞清、曾熙交最篤,游處最久。其書專仿褚遂良、李邕,而於李邕習之尤勤。晚年所詣,遂高出梁巘、李邕之上。有《霋岳樓筆談》、《書林藻鑒》。
兄吳鍅(1868-?),字伯琴。光緒十八年(1892)進士。民國時浙江省財政廳長、浙江省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