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09——1987.08 ,河北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7.08——1989.12, 滄州日報社記者;
1989.12——1991.10 ,河北冶金企業集團辦公室秘書;
1991.10——1996.07 ,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河北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其間:1995.12——1996.07借調新華社河北分社信息大觀報社工作);
1996.07——1998.06 ,省開放辦(招商局)國際經濟貿易聯絡中心副主任(副處級);
1998.06——2000.01, 省開放辦(招商局)國際經濟貿易聯絡中心主任(正處級)(1997.02——1999.07,在河北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0.01——2001.06 ,三河市委副書記(正處級)(其間:2000.09——2000.12在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06——2002.03 ,三河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2.03——2004.03 ,三河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3——2005.09 ,廊坊市委常委,三河市委書記;
2005.09——2006.06 ,廊坊市委常委,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01.09——2005.12,在天津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6.06——2006.08 ,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長候選人;
2006.08——2008.02, 廊坊市委常委,副市長(其間2007.09——2008.01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8.02——2012.05 ,廊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2.05——2013.07, 張家口市委副書記;
2013.07——2016.11 ,保定市委副書記;
2016.11——2018.07, 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機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規被查
2018年5月20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委訊息: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機關黨組成員吳立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立案審查
2018年11月,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監委對吳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立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等活動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利用職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相關企業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立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私慾膨脹,目無法紀,與個別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立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
決定逮捕
2018年11月2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訊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機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吳立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河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立芳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