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02—1982.01 河南焦作礦業學院地質礦山測量專業學習
1982.01—1985.06 廣東省煤炭工業學校教師
1985.06—1987.01 海南自治州建委科員
1987.01—1987.04 海南自治州建委村鎮科副科長
1987.04—1988.01 海南自治州建委城建科副科長
1988.01—1988.09 三亞市城建局幹部
1988.09—1992.07 三亞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規劃開發科副科長
(其間:1991.05-1992.05在三亞市保港鎮掛職任副鎮長)
1992.07—1994.10 三亞市規劃局規劃科負責人
1994.10—1995.09 三亞市規劃局規劃科科長
1995.09—1997.01 三亞市規劃局綜合科科長
1997.01—1998.02 三亞市規劃局村鎮科科長
1998.02—1998.07 三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院長
1998.07—2001.08 三亞市崖城鎮委書記[副處級]
(其間:1999.08-2001.07在華南師範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8—2004.10 三亞市規劃局副局長、城市規劃設計院院長
2004.10—2006.01 三亞市規劃局副局長
2006.01—2016.06 海南陵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免去吳祥維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2016年8月,免去吳祥維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委委員職務。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6日, 據海南廉政網訊息,海南省紀委對檢察機關移送的陵水縣原副縣長吳祥維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吳祥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拆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祥維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議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祥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