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0年8月—1997年3月 浦江縣浦陽鎮工作;
1997年3月—1998年11月 浦江縣鄭家塢鎮副鎮級組織員;
1998年11月—2001年2月 浦江縣白馬鎮黨委委員;
2001年2月—2002年1月 浦江縣大畈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2年1月—2005年9月 浦江縣浦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2005年9月—2010年1月 浦江縣浦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0年1月—2010年2月 浦江縣花橋鄉黨委書記;
2010年2月—2012年2月 浦江縣花橋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2月—2016年5月 浦江縣委統戰部副部長、縣僑辦主任;
2016年5月—2017年9月 浦江縣行政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9月— 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縣網路經濟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26日,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縣網路經濟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經中共浦江縣委批准,中共浦江縣紀委、浦江縣監委對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網路經濟發展局局長吳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30日,經查,吳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市委開展的“三清理一規範”專項行動中未如實報告存在的違規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轉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犯罪。
吳洪身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觀念、規矩意識淡漠,經濟上藉機斂財,生活上放縱腐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浦江縣委批准,中共浦江縣紀委、浦江縣監委決定給予吳洪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吳洪違紀所得;將吳洪涉嫌受賄犯罪、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吳洪作了反思和檢討。吳洪在懺悔書中說到,自己曾是一名有志青年,滿腔熱血,想為老百姓做實事。然而工作後逐漸放鬆了自我學習和改造,理想信念喪失,私慾開始滋生,貪慾開始作祟,將法律拋在腦後,去做違法勾當,最後將自己推向犯罪深淵,後悔莫及,愧對組織的培養和教育,願意接受組織的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