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區城市管理局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簡介

2001年9月,江蘇吳江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成立,2004年6月又成立吳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始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肩負著市容環境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職能。城管系統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營造一流城市環境為己任,確立“服務經濟、服務城市、服務公眾”的指導思想,遵循“以勤管城、以法管城、以理管城、以情管城”的原則,以創優工作為抓手,不斷創新機制,提出打造“滿意城管”品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003年、2005年先後兩次榮獲江蘇省城市管理創優活動優秀獎,在省縣級市中均排名第二,2008年度被省政府法制辦、省人事和社會保障廳評為江蘇省建設系統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先進單位,2009年度被省建設廳評為江蘇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先進集體,為建設“樂居吳江”工程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能

吳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能。城市管理職能:1.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和協助市政府起草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城市管理方面的有關政策措施、實施辦法及短、中、長期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2.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組織、協調、檢查、監督、考核、評比職能;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指導各鎮城鎮管理工作。3.負責編制市區城市路燈建設管理、河道管理、下水道管理、排污管理、環衛設施配置與管理、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其維修養護和管理;完成市政府交辦的臨時建設任務;負責城市維護資金計畫編制及管理使用。4.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組織實施城市綠化建設和養護管理;負責單位綠化方案的審批與指導;負責全市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直屬園林單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市區樹木、花卉移植審批。5.負責制訂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管理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沿街門面裝飾改造進行審核;對城區戶外攤點、亭棚、防盜設施和臨時性設定等進行審批和管理;參與市區店面開設的聯審和管理;對城區道路的開挖、臨時占道和住宅小區道路、房前屋後破土施工及停、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等方面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環境衛生管理;組織督促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6.會同建設局負責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等設定的審批和管理以及對市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臨街橫幅、臨時堆物等的審批和管理;對城區建(構)築物外牆、空間、橋樑等各類燈飾、霓虹燈等美化、亮化設施進行審批和管理,並對其開啟進行監督管理。7.負責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車管理。8.參與城市規劃、公共運輸等城市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和管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住宅小區綜合驗收。9.對照城市現代化目標,研究、總結、推廣城市管理工作經驗,積極開展城市市容市貌、衛生創建鞏固的科學管理研究,做好城市管理的培訓宣傳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執法職能

1、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2、對城市建城區(包括城中村、無地隊中已轉為國有土地性質的地塊)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的違章建築實施行政處罰。3、行使市容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其他設施。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6、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焚燒雜物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行政處罰權;對向河道、水塘傾倒廢渣、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室外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各科室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繫、宣傳、接待、信息交流等工作;負責承辦機關檔案的收發、傳閱,文稿的起草、列印、校對和立卷歸檔等工作;會同各科室處理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建議提案、人民來信的處理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行政事務管理。負責黨、團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職稱改革、幹部任免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勞動工資管理、職工調動、教育培訓、用工年審、退休退職工作;辦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立功受獎材料申報,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及年檢等工作;負責計生、工會、婦女等組織工作。

計畫財務科

扎口管理城市養護資金計畫;負責城管系統綜合統計及下屬單位統計;負責城市養護資金的管理與核算;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與核算;負責下屬單位財務審計及管理;負責有償服務及行政罰款資金的管理;負責系統內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購置、分配和管理。

執法監督科

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計畫、規章制度;負責市直屬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定期開展檢查和考核;組織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調研;負責辦理行政處罰、行政指導工作;負責執法工作中的協調;負責召集市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處理進行會審;負責受理民眾投訴。負責審核本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公示制;開展執法規範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對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培訓;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核和重大案件備案;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行政案件的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社會宣傳和機關普法工作,編髮工作簡報。

市政管理科

負責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修目標及計畫;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參與住宅小區綜合驗收;負責燈光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河道管理的有關工作。

市容管理科

負責制定市容管理方面的長期工作目標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對市區主要道路、街道、小區市容環境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環衛處的建設和管理。

行政服務科

城市道路、公共場地臨時占用許可審批;城市道路開挖審批;停(洗)車場定點設定審批;戶外廣告設定許可性審批(含大型戶外廣告、沿街廣告、臨時廣告、續期廣告、拍租廣告);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它設施的許可性審批;市區樹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乾、切根等許可性審批;市區占用或臨時占用綠化許可性審批;城市道路照明設施遷移、拆除許可性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行駛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幹線等設施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拆除審批;古樹名木移植批准;建設項目配套綠地綠化指標批准;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核;松陵城區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單位投資建設城市道路審批;園林式單位、居住區申報、評定的初審;組織道路照明設施驗收和接收的初審。

領導班子

嚴偉方: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財務、市政、河道方面工作;
李懷忞:負責黨委、紀委工作,分管辦公室、組織、宣傳、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和關工委方面的工作;
楊志良:負責市政、河道工作;
王春鳳:負責市容環衛工作;
顧仁傑:負責松陵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主持松陵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人民武裝工作;
孫文廣:負責園林綠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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