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1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更名,1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其前身為紅寺堡開發區法院,於2002年4月5日掛牌成立。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行使基層法院職權。現有政工科、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執行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行政庭、太陽山人民法庭9個內設機構。中央政法專項編制46名。現共有工作人員46名。其中,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6名,平均年齡30歲,95%是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有17名同志具備法官資格。地方事業編制工人10名,大學本科學歷占到60%,其餘幾名也在讀法律本科,工作人員的年齡結構最佳化、學歷層次較高,為實現“人才興院”戰略打下了堅實基礎。
2002年,在紅寺堡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的重視支持下,爭取到國債資金280萬元,建設成了占地10畝,建築面積3100㎡的審判法庭和辦公大樓,配套了車庫、餐廳等附屬設施。辦案用車、電腦、印表機、複印機、速印機、傳真機、攝像機、照相機、證據展示系統、音箱擴音設備等辦公自動化設施基本配齊,基礎設施建設的起點高、配套全,為開展法院各項工作提供了物質保證。
作為一個年輕的法院,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法院在紅寺堡黨委的正確領導、上級法院的指導關心和區政府的幫助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艱苦創業,勇於開拓,積極開展各項審判執行工作,基礎設施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審判執行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都有了良好的開端。幾年來,所審結的案件中沒有出現超審限的,也未被確認為錯案的,較好地落實了司法為民各項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年審執結案件700餘起,結案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其中案件執結率、調解率連續多年保持在全市、全區法院前列。
8年多來,紅寺堡法院集體和個人共獲得全國、自治區、市及開發區表彰獎勵91個和107人次。包括全國模範法院、全國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集體、全國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等全國性榮譽4個,自治區精神文明單位、自治區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先進集體、自治區執法規範化先進單位、記集體一等功、集體二等功、全區法院質效考核基層法院第一名等榮譽16個。執行庭被中華全國總工會評為模範職工小家,政辦科被全國婦聯評為全國巾幗文明崗。
機構設定
一、立案庭受理審查各類告訴、申訴案件,訴訟保全案件;負責涉訴信訪接待、排查、協調處理等工作。
二、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一審刑事犯罪案件。
三、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等各類民事案件和經濟契約糾紛等各類商事案件。
四、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五、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
六、執行庭
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負責執行的法律文書、裁定執行事項。
七、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各類檔案的收發、管理;各類檔案、材料的列印、複印;各類報刊的征訂、分發;圖書資料的日常管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會議接待;財務、裝備、食堂等後勤保障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院黨組會議記錄、黨組中心組學習記錄、審判委員會記錄;負責全院幹警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幹部人事管理;負責專項主題教育活動的開展;負責調查研究、新聞宣傳、信息報送、司法統計等各項工作。
紀檢監察室與政工科合署辦公,負責監督、監察、督查法院工作人員在執法、辦案和其他工作中的行為;查處法院工作人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日常工作開展。
法警大隊下設在政工科,負責本院警務工作、法庭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配合審判庭開展審判業務、協助執行庭執行工作;維護機關工作秩序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九、太陽山人民法庭
依法辦理太陽山鎮、太陽山開發區、孫家灘開發區範圍的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刑事自訴案件,負責執行本庭審結的各類案件,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培訓和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