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戴帽”下達的編制,即指規定使用對象和範圍,有針對性下達的編制。專項編制只能用於規定的對象和範圍以內,不能用於其他。專項編制能直接體現上級編制主管部門關於編制結構的某些積極意圖。一般用於充實加強某項工作或調整人員結構、人員比例等。如用於政法部門的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