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希寧

吳希寧

吳希寧,1958年出生,利川市人,曾任職中共恩施市委副書記、市長,恩施州宣傳部長等,2008年12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被刑拘。2010年6月,荊州市中級法院判處吳希寧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0月11日,吳希寧獄中悔過書曝光,稱權力觀錯誤。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吳希寧 吳希寧

吳希寧,2008年12月因涉嫌貪污、受賄被刑拘。經審理查明,吳希寧在擔任恩施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及恩施州委常委、宣傳部長期間,利用職權為房地產商、民營企業老闆牟利,並“賣官”數十次,共49次收受賄賂達600餘萬元。

2010年6月11日,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傳部長吳希寧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生平簡歷

吳希寧 吳希寧

生於1958年11月,研究生文化,湖北省利川市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年8月至1976年9月,在利川市沙溪鄉建設村下鄉;

1976年10月至1978年7月,在利川市沙溪鄉建設村任教;

1978年8月至1980年7月,到恩施地區農校讀書;

1980年8月至1984年3月,在恩施州畜牧局工作;

1984年4月至1989年8月,任恩施州委農村工作部秘書科副科長;

1989年9月至1990年5月,任恩施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科員;

1990年6月至1992年11月,任恩施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2年12月至1996年10月,任恩施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11月至1998年4月,任中共恩施市委副書記;

1998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恩施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1999年1月至2002年4月,任中共恩施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1999年5月在中國人民銀行掛職半年,任調查統計司司長助理);

2003年5月至今,任中共恩施市委書記;

2003年7月,兼任中共湖北恩施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

2004年1月,兼任恩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12月,當選恩施州委常委,後任恩施州宣傳部長;

2008年,恩施州“兩會”期間,被湖北省紀委來人帶走,隨後雙規。

貪污受賄

受賄詳情

吳希寧收受的最大一筆賄賂來自“恩施高嶺公司”總經理吳某。2002年至2008年,吳希寧任恩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積極為高嶺公司爭取扶持資金數百萬元,吳某先後以贈送現金及“乾股”的方式,行賄189.8萬元人民幣。

吳希寧還先後20餘次收受部下賄賂,大部分行賄者在吳的“關照”下被提拔。

犯罪事實

買房受賄近40萬元

犯罪嫌疑人吳希寧被帶進法庭 犯罪嫌疑人吳希寧被帶進法庭

起訴書稱,2002年至2007年,吳希寧對恩施宏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硒都廣場開發項目、征地后土地置換給予關照,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張良賄賂44.49萬元。

2003年、2004年春節期間,張良以拜年為名給吳希寧送了5萬元。

2004年5月和2005年下半年,吳希寧購買張良開發的硒都商城11樓C、D兩套房子以及怡然居別墅一套,契約總價及辦證費用總計894,892.20元人民幣,吳希寧實際支付62萬元。吳希寧以明顯低於交易價的方式,收受張良賄賂274,892.20元。

2005年,張良花費12萬元裝修怡然居別墅,吳希寧免費入住。

此外,2002年至2007年,吳希寧多次以打牌要底子錢為由,收受黃一平賄賂2.8萬元,收受向發定賄賂3萬元。

174萬元財政資金成“股本”

起訴書稱,2003年7月,恩施市高嶺惠農農業有限責任公司(原高嶺藥莊)負責人吳志國開發窯歸種植項目,吳希寧以恩施市市委書記名義向上級部門為其爭取財政支持。

2004年6月,省農業綜合開發辦批覆,同意解決窯歸項目資金288萬元人民幣,其中無償部分86.7萬元,實際撥付81萬元。吳希寧要求將這81萬元作為其個人投資,在高嶺藥莊入股,吳志國同意。

2005年10月,吳希寧與吳志國共同考察恩施火車站附近一地塊,吳希寧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相關人員儘快辦好征地手續。

2005年11月,吳希寧組織相關部門開現場會,以扶持惠農公司農業項目為由,確定與會部門無償支持惠農公司73萬元,並形成會議紀要,要求執行。後實際到賬93萬元,這筆巨款,也被吳希寧作為個人投資,全部用於購地。

賣官26人受賄110餘萬

根據起訴書,吳希寧在恩施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下屬賄賂110餘萬元,為26人滿足升官要求。

1999年1月,吳希寧將章言由恩施市民貿局下屬創元物業公司經理提拔為恩施市民貿局局長;2001年11月,吳希寧提名將章言輪崗至恩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任局長;2004年2月,吳希寧將章言調任恩施市政府辦公室主任;2006年12月,推薦章言擔任恩施市副市長。為表達“感謝”,章言先後11次送給吳希寧10萬元。

1998年11月,吳希寧將周德金由恩施市柏楊鄉黨委書記調至恩施市財政局任黨組書記、副局長;1999年2月任黨組書記、局長;1999年5月,吳希寧簽字同意將周德金愛人王書瓊由龍鳳壩國小調至恩施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局。為此,周德金先後11次送給吳希寧賄賂總計10萬元人民幣。

吳希寧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多次表示“我有罪,罪行很嚴重,對不起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案發後,吳希寧已退清全部贓款,並檢舉他人巨額受賄,經查證屬實。

審判結果

庭審中,法院否定了吳希寧所謂大部分收錢行為系“過年過節人情來往”的說法,同時認定了吳希寧的自首情節。49次收受賄賂600餘萬元!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恩施州原州委常委、宣傳部長吳希寧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獄中悔過

以下吳希寧在湖北省洪山監獄服刑期間寫下的悔過書。

以權謀私

吳希寧 吳希寧

1996年我到恩施市擔任市委副書記時,也曾立志當一個勤政廉政的好乾部。但由於自己最終經不住金錢的誘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我以權謀私:

一是利用城建項目招投標以及土地徵用買賣,先後收受11家房地產公司的賄賂人民幣139.8萬元、美金3萬元。

二是利用國有資產處置、土地權屬變更以及為企業排憂解難的機會,先後收受9家企業的賄賂人民幣99.08萬元。

三是利用爭取國家和省有關項目的機會,先後收受2家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賄賂人民幣52.5萬元、美金3萬元,以及企業股份174萬元人民幣。

四是利用幹部提拔調配,先後收受恩施市28名幹部人民幣115萬元。

我收受他人錢財,主要是利用春節收“紅包”、占有企業股份和在房屋購買裝修時接受優惠等來進行的。

犯罪原因

理想信念動搖。應該說,在擔任恩施市主要領導職務之前,自己的理想信念是堅定的。但隨著職務的變化和提升,我藉口工作忙,放鬆了學習與思想改造,在思想上、政治上沒有與時俱進,對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共產主義遠大理想產生了動搖與懷疑。由於理想信念動搖,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偏差。

錯誤的權力觀。我錯誤地認為,自己手中的權力雖然是黨和人民給的,但同時也是自己多年勤奮工作的結果。因此,我在用權為人民服務的同時,也覺得該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點私利。加之受社會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影響,認為應該抓緊時間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盲目攀比。攀比,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與上級國家機關個別工作人員比。我作為恩施市的主要領導,經常向上級爭取項目和資金等,為了確保爭取的成功率,也常常採用送錢送物的辦法。我常常想,他們是上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他們能收,我為什麼不能收呢?

二是與一些企業老闆比。我認為,和我交往的一些企業老闆,不論是文化水平、綜合素質,還是對社會的貢獻,都是無法與我相比的,但這些年這些老闆抓住了一些機遇,並在我的幫助下,在短短的時間內成了百萬、千萬富翁。與他們相比,我覺得自己吃虧了。因此,當這些老闆求我辦事給我好處時,我覺得這是自己應該得到的。而且,與他們相比,自己得到的還很少。

交友不慎,講哥們兒義氣,不講原則。由於工作關係,自己經常和老闆打交道。許多老闆為了利用我手中的權力,千方百計與我拉關係交朋友。由於我與一些老闆成了酒肉朋友,因此,吃與拿就隨便了。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到最後我不得不為這些“朋友”辦事。符合政策的事辦了,不符合政策的事,講哥們兒義氣,想方設法也辦了。

驕傲自滿,聽不進不同意見和批評意見。我在恩施市擔任主要領導時,由於黨的政策好,恩施市的經濟社會發展較快,許多方面的工作都進入了全省以及全國山區縣市的前列,多次受到上級領導的肯定。在成績面前,我驕傲了,覺得自己什麼都好。當有不同意見或批評意見出現時,我不但聽不進去,而且認為是他人嫉妒自己,是別有用心。當領導找我談話,指出我在黨風廉政建設上存在問題時,我拚命掩飾,並認為是他人對我的誣告陷害。

教訓忠告

第一,必須加強黨的方針政策、政治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永遠保持頭腦清醒。領導幹部千萬不要像我一樣,認為隨著自己職務的提升,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也會提高。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的高低,與職務的高低並不是完全成正比的關係。不論是什麼人,只有不斷學習,與時俱進,才能保持應有的水平。

第二,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作為領導幹部,不管你文化水平多高、能力多強,如果你沒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就不可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且還會因為你有水平和能力,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傷害,造成更多、更大的損失,自己也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第三,必須有一個健康的心態。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自己的得與失,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不能盲目與他人攀比。

第四,必須慎重交友。領導幹部在結交朋友時,在與朋友交往時,必須把握分寸,做到清清白白做事,不能與朋友有不正當的經濟關係。要明白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他人的付出都是要回報的。許多人與領導幹部拉關係交朋友,看中的是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並不是看中領導幹部本人,領導幹部一旦失去權力,沒有誰再認你這個朋友。

第五,必須謙虛謹慎,聽得進不同意見,特別是批評意見。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這個道理誰都知道,但要做到並不容易。領導幹部不要以維護自己的形象與威信為由,認為自己什麼都對,真理就在自己手中。也不要以加強領導、統一思想為由,聽不進批評與不同意見。良藥苦口,忠言逆耳,不要讓自己失去改正錯誤的機會。

第六,必須警鐘長鳴,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領導幹部是在聚光燈下生活,其成績被公眾看得一清二楚,其錯誤也被公眾看得明明白白。因此,不要以為別人什麼也不知道,不要以為行賄的哥們兒會永遠為你保守秘密,也不要以為自己有功勞、有能力就不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更不要以為組織上不會查!要記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只有勤政廉政,才能使自己永遠立於不敗之地,才能有幸福的家庭和自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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