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本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
2、制定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
3、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
4、組織農業機械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擬訂農業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
5、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農機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6、負責救災燃油和農業用油的安排以及農機化統計工作。
7、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 4、組織農業機械的示範推廣套用、人員培訓、擬訂農業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 5、實施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農機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