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成員
局長:梁洪波(負責局全面工作) 政委:林映協(助局長管理全面工作,主管隊伍政治工作,分管政工室、紀委、監督室、指揮中心工作)
副局長:陳華土(分管交通警察大隊、巡邏警察大隊、樟鋪派出所、長岐派出所、淺水派出所、蘭石派出所、吉兆派出所工作)
副局長:竇智海(分管治安管理大隊、消防大隊、保全公司、梅菉派出所、解放派出所、海濱派出所工作)
副局長:陳亞生(分管法制室、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博鋪派出所、振文派出所、塘掇派出所、板橋派出所工作)
副局長:陳小強(分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禁毒警察大隊、邊防大隊及轄下派出所工作)
紀委書記:吳康榮(協助政委工作,主管紀委、監督室、警務保障室、黃坡派出所、中山派出所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綜合管理機構:設四個室,政工室、監督室、法制室、警務保障室。
●執法勤務機構:指揮中心、刑事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巡邏警察大隊、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禁毒警察大隊。
派出機構
設派出所14個:梅菉派出所、解放派出所、海濱派出所、博鋪派出所、黃坡派出所、中山派出所、振文派出所、樟鋪派出所、塘綴派出所、板橋派出所、長岐派出所、淺水派出所、蘭石派出所、吉兆派出所。
監管場所機構
設監管場所機構4個: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
機構職責
政工室職責
負責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論學習,組織指導本局民警訓練、警體和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任免和人員調配,協助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工資福利、警銜、警察證和公安機關實力統計、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民警、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黨團建設及婦女、計畫生育、優撫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監督室職責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法制室職責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工作。
警保室職責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管理工作。
指揮中心職責
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匯總、研判工作,負責公安機要通信、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業務調研、起草本局檔案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接報警和授權的警務指揮工作;負責本局通訊設備的維護和保養,指導本局各部門套用、維護計算機管理系統和科技強警;負責信訪等工作。
國安大隊職責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刑偵大隊職責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案件審核工作;負責刑事犯罪現場勘查、檢驗、鑑定和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違法犯罪信息資料蒐集、分析研判和檔案工作。
交警大隊職責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治管大隊職責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巡警大隊職責
負責維護社會動態治安秩序、防暴、治安巡邏和守候伏擊,負責“戰訓合一”訓練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經偵查大隊職責
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禁毒大隊職責
負責查禁毒品犯罪工作和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各監管場所職責
●第一看守所:負責依法武裝警戒、看守、管教被羈押人犯的工作。
●第二看守所:負責依法收押管理犯罪嫌疑人,促其服管教工作。
●治安拘留所:負責依法管理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被拘留人員的工作。
●強制戒毒所:負責依法對強制戒毒人員和自願戒毒人員的管理工作。
各派出所職責
負責管理轄區的社會治安,管理戶口及重點人口,維護公共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