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少瓊

吳少瓊

吳少瓊,女,漢族,1965年4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在職本科學歷,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中共中山市港口鎮機關第一支部委員會副書記、鎮婦聯主席。

2018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履歷

1984年11月至1988年5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區委會幹部;

1988年5月至1990年11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團委書記;

1990年11月至2001年8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黨政辦文秘;

2001年8月至2002年9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社會事務辦副主任;

2002年9月至2012年4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社會事務局局長;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擔任中山市港口鎮婦聯主席。

人物事件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2018年6月,中山市港口鎮婦聯主席、原社會事務局局長吳少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山市紀委市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

2018年7月,日前,市紀委監委對港口鎮婦聯主席、原社會事務局局長吳少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少瓊違反政治紀律,以串供和偽造證據的方式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重要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作嚴重失職,不正確履行民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職責,失職瀆職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吳少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沒有擔負起“一崗雙責”的領導責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對下屬監管長期缺失。作為負責民政扶貧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的社會事務局主要領導,本應恪盡職守,卻長期“尸位素餐”,只當官不作為,在管理上以信任取代監督,監管嚴重缺失,在民政扶貧資金審核上只批不核,致使港口鎮社會事務局民政事務股原股長陳志祥(已依法起訴)騙取侵吞巨額民政扶貧專項資金的犯罪行為得以順利實施,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吳少瓊長期消極懈怠不作為,在其位不謀其政、不乾其事、不求其效,辜負了組織的重託,是典型的為官不為“庸碌者”,其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委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少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