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亞飛[河北省雄縣縣委原書記]

吳亞飛[河北省雄縣縣委原書記]

吳亞飛,男,漢族,大學學歷,1964年2月出生,河北順平人,1984年2月入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河北省順平縣人。曾任河北省雄縣縣委書記。 2018年2月,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09-1982.08,保定師範學校學習

1982.08-1993.09,歷任順平縣台魚公社團委書記、順平縣委宣傳部、縣委辦公室、保定地委組織部科員、副科長(其間:1985.09-1987.07在保定地委黨校理論班專業學習)

1993.09-1995.01,保定地委組織部科長

1995.01-1998.07,保定市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1998.07-2002.06保定市委副縣級組織員(其間:1998.09- 2000.06在河北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經濟學專業學習結業;1999.08-2001.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2.06-2008.06,清苑縣委副書記(其間:2005.08-2007.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8.06-2009.01,清苑縣委副書記、人民政府代縣長

2009.01-2011.08,清苑縣委副書記、人民政府縣長

2011.08-2012.01,定州市委副書記、人民政府代市長

2012.01-2013.06,定州市委副書記、人民政府市長

2013.10-2017.03,雄縣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3月,據河北省紀委網站訊息,保定市雄縣原縣委書記吳亞飛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提起公訴

2018年2月,河北省雄縣原縣委書記吳亞飛涉嫌受賄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向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亞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吳亞飛,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吳亞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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