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乳飲品不是牛奶,二者的營養價值相差很大,不能混淆;
二、兒童是祖國的未來,給兒童飲用的應該是牛奶,不應該被含乳飲品替代;
三、一些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將含乳飲料或者酸味飲品用一些希奇古怪的名字命名,在不明顯的地方打上一行小字“ XX含乳飲料” 或者“ XX優酪乳飲品”,用來替代牛奶或者優酪乳產品,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一般來說,牛奶產品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酸牛奶等品,相關的國家標準對其營養成分成分和配料都有嚴格的規定。而含乳飲料與巴氏殺菌乳和滅菌乳、優酪乳飲品與優酪乳有很大差別,其營養價值不可同日而語。國標GB5408.1《巴氏殺菌乳》和GB5408.2《滅菌乳》規定,全脂牛奶產品脂肪含量≥3.1%,蛋白質含量≥2.9%,非脂乳固體≥8.1%,是以牛乳或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製成的產品。GB2746《酸牛乳》規定調味和果料酸牛乳脂肪含量≥2.5%,蛋白質含量≥2.3%,非脂乳固體≥6.5%,乳酸菌≥10⁶個/ml。而含乳飲料和酸性飲品只要求蛋白質含量≥1%,對脂肪含量和非脂乳固體含量沒有規定,配料多數是奶粉,除個別產品外,很少含有活性乳酸菌。含乳飲料和酸性飲品幾乎100%添加了香精和穩定劑,長期食用對人、尤其是兒童的身體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