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規範對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行三聚氰胺檢測收費行為,減輕企業負擔,確保檢測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通知》(國辦明電發[2008]36號)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三聚氰胺委託檢測收費標準。在三鹿奶粉事件應急處置期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接受企業委託對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行三聚氰胺檢測的費用,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多渠道籌措解決。檢驗機構需向委託企業收取三聚氰胺檢測費用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按照補償檢測直接成本併兼顧企業承受能力的原則從低制定試行檢測收費標準。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用於檢測的試劑藥品、消耗材料、檢驗器具、設備維修、水電燃料和人員等費用,不含房屋及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三鹿奶粉事件應急處置期結束後,各地可根據三聚氰胺檢測的實際成本和檢測工作要求等情況,研究制定三聚氰胺檢測的收費規定。
二、明確免費檢測範圍。生鮮乳收購站收購生鮮乳不得向奶畜養殖者收取檢測費用,生產企業收購生鮮乳不得向收購站收取檢測費用。畜牧獸醫、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法對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行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檢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對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行三聚氰胺免費檢測的相關政策,切實加強檢測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確保檢測收費秩序的正常有序。各級質檢部門要加強對檢測工作的監督,確保檢測質量。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質檢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做好三鹿奶粉事件處置工作的統一部署,切實做好檢測和相關收費管理工作,維護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正常檢測收費秩序。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和國家質檢總局(計畫財務司)反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質檢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