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得福

另外,君得福將綜合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根據安全性和流動性優先、追求適度收益的投資理念,在資產配置中保持一定比例的現金、銀行存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品種,以滿足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 對於已經是君得福的持有人,其新增參與資金的最低金額是人民幣1,000元;將紅利再投資君得福的份額不受上述限制。 當R

產品規模

推廣期規模上限為20億份,存續期不約定規模上限。

產品特點

注重資產安全性,以巨觀經濟研究主導債券投資,通過嚴格的信用評估信用利差分析等技術手段,在可控風險下提高資產總收益水平。

託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放期

君得福定期開放,每個開放期為10個工作日,具體開放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的最後5個工作日和次一個會計年度前5個工作日。其中,退出業務辦理時間為開放期第一個工作日,君得福為上一開放期(或者推廣期)參與的客戶自動辦理退出業務,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份額不自動退出;參與業務辦理時間為開放期的10個工作日,投資者均可以辦理參與業務。開放期具體時間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有權提前結束或延期結束開放期。

投資策略

資產配置策略

君得福資產配置將基於深入分析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社會資金運動及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對金融市場特別是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影響,將集合資產在國債、央行票據、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含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批准註冊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債券逆回購、債券正回購、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畫、新股申購及現金等資產間進行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儘可能提高投資組合收益。另外,君得福將綜合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根據安全性和流動性優先、追求適度收益的投資理念,在資產配置中保持一定比例的現金、銀行存款、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貨幣市場基金等投資品種,以滿足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具有高風險、低流動性以及高收益率的特點,因此管理人持有私募債的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均會比傳統債券要高,因此除了利用傳統債券的風控措施來進行風險控制以外,管理人還將專門針對私募債在以上三方面建立更為嚴格的風險控制制度及措施,控制投資風險,保障投資安全。
首先,管理人將建立專門的信用違約評級模型,仔細甄別發行人資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其次,管理人將嚴格控制私募債的投資比例上限,並在允許的投資比例內,針對發行人不同的資質情況進一步細化投資比例;第三,管理人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品種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儘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並且適當控制所在投資組合的久期,保證賬戶總體的流動性。

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君得福將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債券市場資金供求關係的基礎上,主動判斷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確定和動態調整收益資產的平均久期,並根據收益最最佳化的原則,通過量化模型確定組合中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合理配置。
君得福投資組合中債券資產的超額收益主要通過信用評價、久期管理、期限結構配置、類屬配置、個券選擇、組合最佳化、以及把握市場低效或失效情況下的交易機會等策略來實現。

投資範圍

君得福將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債券、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有擔保且外部債項評級在AA級(含)以上或者提供第三方全額不可撤銷擔保的擔保人主體評級在AA級(含)以上的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含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批准發行的各類債務融資工作)、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逆回購、債券正回購、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畫及新股申購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或政策許可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君得福可以參與新股申購,可持有可轉換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交易債券而產生的權證,君得福不通過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和權證,君得福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集合資產淨值的20%,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交易債券而產生的權證不超過3%。
持有現金及等價物(銀行活期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期限在1年內的國債和央行票據、期限為7天以內的債券逆回購等)不低於集合計畫資產淨值的5%。

收益分配

1、每一集合計畫份額享有同等的分配權。
2、集合計畫當期收益應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3、本計畫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紅利再投資增加的份額計入集合計畫份額總規模,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轉為集合計畫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計畫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權日的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份額。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處可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5、集合計畫收益分配除權日的集合計畫份額淨值減去集合計畫份額分紅金額後不能低於集合計畫份額面值。
6、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7、集合計畫成立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在符合有關分紅條件和收益分配原則的前提下,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收益分配時間安排在辦理退出業務的開放期;
9、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10、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低參與金額

單個委託人首次參與的最低金額為人民50,000元。對於已經是君得福的持有人,其新增參與資金的最低金額是人民幣1,000元;將紅利再投資君得福的份額不受上述限制。

費率結構

1、參與費:
君得福根據參與金額的不同設定差別費率,具體如下:
參與金額(元) 參與費率
10萬≤參與金額 0
參與金額<10萬 0.2%
2、退出費: 0;
3、託管費:0.15%;
4、管理費:0;
5、業績報酬:
管理人在推廣期之前五個工作日和開放參與日之前五個工作日通過管理人網站公告下一個持有期的業績報酬提取基點BM,並有權在推廣期和開放期上調BM。對超過業績報酬提取基點的收益部分提取業績報酬。當R>BM時,對超過BM的收益部分提取100%的業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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