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匯Wilshire

君匯Wilshire主要投資於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及交易所交易型指數基金,通過構建海外多種類型公募基金組成的投資組合,以期獲取中長期穩定的收益。

產品特點

投資經理

董溫婧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碩士。2008年起歷任國泰君安證券及衍生品投資部研究員、權益投資經理;自2012年12月起在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任職。

產品性質

在居民財富不斷增值的今天,全球資產配置的意義不斷凸現。本集合計畫通過優選全球公募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型指數基金,堅持市場趨勢、基本面、投資效率、風險控制的有機統一,並進行風險、收益的最佳化,力求實現資產淨值的長期穩健成長。

投資組合設計

本集合計畫投資組合在各類資產上的投資比例,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公募基金及交易所交易型指數基金投資:0%~100%;
(2)現金類資產投資:0%~100%;
(3)中國證監會認可允許的其他海外投資品種的投資組合比例將遵循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關於QDII的相關規定。
委託人在此同意授權管理人可以將集合計畫的資產投資於管理人及與管理人有關聯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管理人將遵循客戶利益優先原則,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利益衝突,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交易完成後,管理人應當書面通知託管人,通過產品定期報告告知委託人,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如因一級市場申購發生投資比例超標,應自申購證券可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規模變動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計畫投資比例超標,管理人應在超標發生之日起在具備交易條件的10個交易日內將投資比例降至許可範圍內。如因遇限售期等原因導致不具備交易條件,上述期限自動順延。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畫投資其他品種的,管理人在履行契約變更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計畫的投資範圍。

開放期

本集合計畫成立後每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該日需同時滿足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美證券交易所、歐洲證券交易所及海外其他證券交易所均正常交易。本集合計畫下一年度的開放期,管理人將於上述投資地交易所均公布了下一年度節假日後的5個工作日內在管理人網站公告。
本集合計畫成立未滿6個月的開放期內只可以辦理參與業務,不得辦理退出業務;本集合計畫成立滿6個月後的開放期內可以辦理參與、退出業務。

投資範圍

本集合計畫將主要投資於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流動性較好的公募基金及交易所交易型指數基金;同時,本集合計畫可以投資於現金類資產和中國證監會認可允許的其他海外投資品種。
其中,現金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通知存款、可轉讓存單、回購協定等貨幣市場工具;中國證監會認可允許的其他海外投資品種按照證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費率結構

認購費
1%
申購費
1%
退出費
持有本集合計畫份額小於360天,退出費率為1.0%;持有本集合計畫份額大於等於360天,退出費率為0%。
管理費
1.5%/年
託管費
0.22%/年

業績報酬

當持有人年化收益率小於等於5%的時候,本集合計畫不收取業績報酬;當持有人年化收益率大於5%,小於等於15%的時候,本集合計畫對大於5%小於或等於15%的收益部分提取10%的業績報酬;當持有人年化收益率大於15%,小於等於30%的時候,本集合計畫針對大於5%小於等於15%的收益部分收取10%的業績報酬,針對大於15%小於等於30%的收益部分收取15%的業績報酬;當持有人年化收益率高於30%的時候,本集合計畫針對大於5%小於等於15%的收益部分收取10%的業績報酬,針對大於15%小於等於30%的收益部分收取15%的業績報酬,針對大於30%的收益部分收取20%的業績報酬。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契約第12部分集合計畫的費用、業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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